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现启动2026 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针对 2025 年业务实绩,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及材料
1. 主体资格:在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 申报周期:针对 2025 年发生的业务实绩(“新增”指 2025 年对比 2024 年的增量)。
3. 材料规范:需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通用材料及各类别专项材料。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支持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
1. 申报条件:参与“关证一链通”等试点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2. 申报材料:相关合同及支付证明材料。
(二)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 一般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线上线下平台及海外商务中心,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 50% 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重点行业国际分拨中心: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 50% 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 申报材料:建设及运营支出证明、运营成效说明等相关材料。
(三)支持前置货站运营及功能业态引入
1. 申报条件
- 组板代理奖励:新引入的组板代理,2026-2028 年组板货量分别达到 80、150、300 吨的,按每公斤 4、3、2 元标准奖励。每家代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可单独申请或累计申请(累计申请须在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新设)。此政策不与园区企业货量奖励重复享受。
- 运营单位支持: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对运营单位按不超过已减免费用的 50% 给予支持,每年最高 500 万元。
2. 申报材料
- 货量明细表(含发货时间、货主、重量)及证明材料。
- 减免费用明细表(含服务园区企业金额)及证明材料。
(四)支持企业开展高级认证
1. 申报条件:当年度新通过或复认通过的高级认证企业,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2. 申报材料:免申报,以园区海关提供名单为准。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 申报条件
- 境外展会:补贴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 50%,单个标准展位上限 3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 产品认证/检测: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的 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
- 境外商标注册: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的 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5 万元。
- 海外资信报告:按实际支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2. 申报材料
- 展会项目:已申报 2025 年苏州市级补贴的免申报。未申报者需提供:招展通知、展位合同(含明细)、展会会刊(含标识或现场视频/照片)、费用凭证(发票及银行付款单)、参展人员护照及社保证明、2025 年度出口报关单清单、未申请省级补贴承诺书。
- 认证项目:委托合同、证书/报告及网址、机构资质证明、费用凭证、2025 年度出口报关单清单。(注:仅支持认证/检测费,不含强制性认证;不同产品需分别申请)。
- 商标项目:注册文件及网址、委托合同、费用凭证、2025 年度出口报关单清单。(注:仅支持注册费,不含咨询/年费;每国别每种产品限一次)。
- 资信报告:支付合同、资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鼓励发展港口业务
1. 申报条件:货主企业通过园区港进出口新增标箱,按每个新增标箱 100 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
2. 申报材料:支付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其明细清单。
相关说明
1. 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违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 3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
2. 就高不重复: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同类奖励按就高原则支持,不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1. 申报方式:采取不见面申报,无需纸质材料。请于2026 年 7 月 31 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进入“财政专项资金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 - 外贸类”进行填报并上传附件。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696086。
2. 联系方式
-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 园区商务局:66680938、66680926
附件列表:
-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 附件 2:未申报省级参展补贴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