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发布新 301 关税公告:覆盖 60 国,7 月 24 日生效
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依据特朗普总统指示及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强迫劳动”为由,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 301 关税,取代原定于 7 月 24 日到期的第 122 条 10% 关税。
生效时间与在途货物例外
新关税将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 12:01)正式生效。
在途货物豁免政策:若货物在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1 前已装船并处于最后运输途中,且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 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可免缴新 301 关税。
四大关税档次及适用经济体
新 301 关税分为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1. 额外加征 10% 关税
适用对象: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
涉及国家/地区: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2. 301 关税 +MFN 税率=10%
规则: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0% 时,加征 301 关税使其合计达到 10%;若 MFN 已高于或等于 10%,则 301 税率为零。
涉及国家/地区:欧盟、中国台湾省。
3. 301 关税+MFN 税率=12.5%
规则: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2.5% 时,加征 301 关税使其合计达到 12.5%;若 MFN 已高于或等于 12.5%,则 301 税率为零。
涉及国家/地区:日本、韩国、瑞士。
4. 额外加征 12.5% 关税
涉及国家/地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关税叠加规则与豁免类别
叠加规则:新 301 关税与此前实施的 301 关税叠加征收,但不与 232 关税叠加。
主要豁免类别:
- 信息资料、捐赠品及随附行李;
- 所有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产品(包括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将加入专利药品;
- 特朗普指示豁免的五大类产品:
- 征税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 可能造成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
- 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
- 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
- 特定经济体(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尼、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省、英国)的特定产品,以鼓励其履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
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
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为期 3 年的关税配额。根据这些经济体进口美国棉花和纺织品原料的数量,给予一定数量的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免缴 301 附加关税的配额。在 TRQ 正式建立前,相关纺织品暂按 10% 征收。
具体豁免税号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