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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关务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景鸿物流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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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大区(上海、宁波苏州、昆山)、华北大区(北京天津青岛大连郑州)、西南大区(成都重庆厦门南昌)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的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政策解读: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精准管控,相关公告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公告背景及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海关总署据此明确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要求,旨在引导企业合规、如实申报。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货物范围

本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涵盖: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二)明确申报要求

1. 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出口经营者需如实申报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按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

2. 规范商品填报要素
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企业应参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
对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需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选项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包含特性、用途等)。特别注意: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即仅申报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相关企业填报规范
在各类报关单及清单中,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中必须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严禁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提交要求
申报一般贸易报关单时,应上传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信息真实性责任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若被海关质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公告也明确了货物出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要求。

(三)填报内容示例

1. 备注栏填报示例
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外,需在“备注”栏注明:例如,“第 1 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9A012.a",或者“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2. 系统操作流程
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应先填报商品 HS 编码,随后按照“单一窗口”系统提示,逐项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以明确具体特性指标。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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