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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优化监管模式篇

【关务解读】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优化监管模式篇 景鸿物流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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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优化监管模式篇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大区(上海、宁波苏州、昆山)、华北大区(北京天津青岛大连郑州)、西南大区(成都重庆厦门南昌)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的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出口货物“批次检验(检疫)”改革措施解读

政策内容

出口货物“批次检验(检疫)”是指以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为基础,根据出口货物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监管特点,将“检验(检疫)批”与“报关批”分离,按“检验(检疫)批”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科学精准合格评定。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企业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且在海关总署明确的试点海关及产品范围内。试点海关经综合评估后选择符合条件企业纳入试点,优先考虑高级认证企业。试点产品范围涵盖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和农食产品等,并由海关总署动态调整。

以出口危险化学品为例: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列明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可将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工艺、同一成分/组分、危险特性分类一致的产品确定为一个“批次查检单元”。

新模式与传统模式区别

传统现场属地查检模式:关员需按照属地查验指令每批到场开展实地查检,因往返查检场地距离远,导致查检耗时较长。

出口货物“批次检验(检疫)”模式:

  • 申报流程:企业在货物“首次”申报出口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模块,以“批次查检单元”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
  • 查验方式:海关对“同一批次查检单元”首批申报出口的货物实施 100% 现场检验(检疫);对企业后续申报的同一单元货物,若命中现场检查指令,可采取审核相关单证的方式实施验证,不再实施现场检查。
  • 通关手续:海关对评定“合格”的“批次查检单元”签发生成电子底账。出口企业需分批申报的,应按实际出口情况申请电子底账分单,凭分单办理口岸出口通关手续。
  • 证书申请:企业可根据需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电子底账分单为单元向海关申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企业获得益处

企业只需完成“同一批次查检单元”出口货物的首次现场检验(检疫)合格,便可实现同单元后续货物“即报即审、即审即放”。该模式无需再等候现场开箱、取样及实验室检测,大大缩短货物周转周期,有效节约仓储物流成本,进一步压缩企业综合成本,显著增强出口竞争力。

供稿单位:万州海关





内容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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