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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上海、海南、浙江等多地发文强调供应链金融

重大利好!上海、海南、浙江等多地发文强调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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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供应链 Finance 智库

浙江台州:支持银行探索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7 月 21 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升现代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1. 小微金融:完善“普惠+"体系,推动普惠与科技、绿色、养老、数字金融融合。健全融资担保和征信服务,探索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打造“科创信贷+"产品矩阵。

2. 供应链金融:加大对制造业技改、数字化及绿色转型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布局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金融场景与风控模式。

3. 资本市场:深入实施“上市 100 行动”和“凤凰行动”计划 3.0 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链升级。目标到 2030 年,全市上市公司超 100 家,百亿市值公司超 30 家。

海南: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服务业金融服务

7 月 20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五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拓宽融资渠道与创新金融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基于存货、订单、仓单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引进保险系、银行系长期耐心资本,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优化推广“创新积分制”。

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保险、担保产品,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及新业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发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新疆: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功能

7 月 2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加大对生物医药科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扩大科技保险险种,覆盖研发、成果转化及核心技术保护等环节。推动政策性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推进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落地。

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康养服务试点,探索国际医疗康养保险直接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将铁路运单作为结算和融资单证,为生物医药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信用证开立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上海:加强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与 CVC 投资

7 月 23 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 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深化协同联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信贷 + 理财+AIC+ 投行”协同,强化“贷款 + 外部直投”联动。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侵权、研发中断、关键人员意外等科技保险产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设备租赁服务。

供应链金融:依托航贸链推动订单、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信息上链与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

壮大产业资本:推动“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鼓励 CVC 向产业链上下游初创企业提供“资本 + 技术 + 市场”综合赋能,助力被投企业链接海外市场。支持在沪央企 CVC 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专项子基金。


政策原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推进全省服务业扩能提质,力争到 2030 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突破 7 万亿元、占 GDP 比重达到 60% 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 55% 左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领域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能力
(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
1. 研发设计方面。有序推动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等建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作开发、研发外包、研发咨询等服务模式。推动工业设计向半导体、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拓展。建设 10 个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设区市政府。除特别注明外,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加快构建以改革为引领、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金融为支撑、以科技服务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在"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全覆盖,加快推动中试平台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全覆盖。打造“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常态化对接平台。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职称评定、收益分配等制度。联动地方构建行业“先用后转”成果池。加强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区域节点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3. 孵化服务方面。系统布局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鼓励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主体组建孵化器。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体系迭代升级,开展孵化器分级培育。(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 检验检测认证方面。布局建设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打造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2.0,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新兴领域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计量规程、检测装备攻关。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国际互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5. 知识产权方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运营、分析、咨询、评估、涉外保护等服务能力。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和经纪人。支持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深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港。加强版权国际运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


(二)重塑软件信息服务领先优势
6. 软件服务方面。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高水平打造杭州“中国软件名城”。加快工业软件创新突破,加强基础软件生态建设。加大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力度,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工具链、开源软件攻关。支持建设软件中试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7. 数据和信息服务方面。加强算电协同布局,完善智算云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深化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建设,支持企业建立以 CDO 为核心的数据人才团队。实施浙江数商培育工程,发展数据标注、经纪、认证等专业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科学数据集、行业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建立“科学数据官”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8. 智能体服务方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算力券、模型券发放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发放词元(Token)券。发展“模型即服务”模式,加快推动研发、制造、商务、消费等垂直领域智能体开发应用。支持开源社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增强现代交通物流综合竞争力
9. 运输服务方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铁、江海河等多式联运网络。加强海陆空港联动,大力发展国际航运、空运服务,争取开拓国际航线,培育布局“低空 + 物流”等新业态,推动航运服务集聚区提质升级。加快打造国际公路运输物流新通道。争取打造一批新能源重卡线路和新能源船舶零碳航线。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经济厅)
10. 物流仓储方面。围绕五大先进制造业领域和 X 个农业领域,打造全省"5+X"优势产业物流供应链协同集群,发展共享云仓、统仓共配等共享物流模式。开展物流园区分级分类评估,深化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加快(近)零碳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宁波舟山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补强即时配送、城乡冷链等末端设施短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增强现代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11.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方面。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优化业务结构,打造头部中型法人证券公司,支持法人保险机构探索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路径,推动期货机构更好发挥风险管理作用。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12. 科技金融方面。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考核与容错机制,合理延长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拓宽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重组,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民营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金融支持力度。迭代升级“浙科联合贷”服务模式,推动实现扩面增量。推广创新积分制,助力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用好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构建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风险减量机制。发展数字金融等新业态。用足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13. 供应链金融方面。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创新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基于存货、订单、仓单等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发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支持企业设备更新。(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
14. 节能降碳方面。引进培育碳监测、碳核算、碳认证、碳交易等服务机构。鼓励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方式,参与绿电资源开发。推进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研制特色优势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探索进出口产品双向碳足迹核算及评价认证。推动省级及以上园区建设低碳园区,建成 20 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5. 环境治理方面。持续推动排污权交易业务,鼓励发展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地下水监测评估管控等新兴领域。持续发展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污染防治等环保服务。推进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经济厅)
16. 循环利用方面。推行“互联网 + 回收”模式,健全“换新 + 回收”物流体系。推进再生材料认证。针对电力、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明确固废产生强度要求,推广循环利用等绿色工艺标准。推动固废、余热等循环梯级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商务服务创新发展
17. 大宗商品贸易方面。支持大宗商品供应链平台发展,推动储运、加工、交易、金融等一体化发展。鼓励经营主体与境内期货交易所合作布局扩容交割库。推进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浙江证监局)
18. 跨境电商方面。深化“直播 + 平台 + 跨境电商 + 海外仓”融合发展,支持“跨境电商 + 产业带”发展,实施品牌出海计划。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9. 专业市场方面。推动批发业创新模式,“一市一策”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发展,引导专业市场加强与周边商圈、景区、文体场馆等资源整合。推动工业品消费品市场丰富经营业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支持义乌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进一步总结运用好“义乌发展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20. 法律、财会、咨询、会展方面。提升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服务水平。强化综合性智库和行业智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办好专业性展会,培育一批本地展览品牌。(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发展猎头、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出海,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分类建设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完善即时快招的零工市场。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
22. 数字广告方面。推进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浙广贷”金融服务。健全广告设计师技能考培体系。开展人工智能(AI)赋能广告智慧监管集成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优质便民
(一)加强优质居民服务供给
1. 社区服务方面。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域扩围,整合提升民生服务综合体。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拓展新型到家服务。丰富宠物消费品供给,促进涉宠服务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 零售方面。发展“一店多能”社区小店,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发展即时零售等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 住房物业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二)提高养老托育服务适配水平
4. 养老方面。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养老机构。推广“社区康复 + 日间照护”等一体化模式,深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鼓励家庭适老化改造。盘活闲置商业空间,打造银发生活综合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5. 托育托幼方面。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深化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医教融合、医育结合。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和用人单位办托,促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及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三)增强健康服务专业化能力
6. 医疗卫生方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发展切合“一老一小”、妇女等重点人群各阶段需求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保支持政策。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浙江金融监管局)
7. 新型健康服务方面。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创新 AI 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安诊儿”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国际医疗服务。支持开设康复护理、睡眠障碍、营养咨询等新型特色专科,发展中医特色疗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创新文旅商体融合服务
8. 文化创意方面。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影视、短剧、动漫、电竞、数字版权等产业创新发展。发展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演艺总部等。打造“浙里大戏”“浙产好剧”“剧游浙江”“青春戏曲”等省域现象级 IP。加力推进文化“新三样”出海,开展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9. 文化旅游方面。实施文旅深度融合工程,统筹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发展全域旅游,打响“跟着交通去旅行”品牌。全域推行春秋假、职工疗休养,鼓励、支持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弹性休假。(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
10. 体育服务方面。举办好“浙 BA"“吴越杯”等体育赛事,建设一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持续办好浙江(杭州)国际时尚体育周,推进“浙体云品”平台建设,激发体育消费活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11. 住宿餐饮方面。促进“美食+"“住宿+"业态融合创新,办好“味美浙江”“百县千碗”等品牌相关活动,激发夜间消费、节庆消费潜力。深化连锁餐饮“总部 + 门店”统一合规管理,推进网络餐饮无堂食外卖集聚区建设,推动行业从分散无序向集中规范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品牌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
(一)加快推进数智化发展。培育数字化服务商,推广“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实施综合性重大场景和高价值应用场景项目,争取商贸、物流等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布局,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实施平台经济创新攀高行动,培育垂直类领军型电商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打响“浙江服务”品牌。推行高端品质服务认证,争创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认定一批“浙江精品”,完善服务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品牌培育、运营、保护和评价体系,支持开展海外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传播,培育品牌体验新场景。优化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融合化发展水平。推进工业设计、中试验证、知识产权运营等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建设,鼓励各地探索推进共性技术服务、计量与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品牌培育等领域“两业融合”模式路径,推进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产品 + 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有序推进省级软件园、物流园、广告园等平台转型升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服务发展,拓展“农业 + 文旅”“农业 + 康养”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扩大开放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做大国际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国际文化娱乐服务等新兴服务,实施数字交付、服务外包双提升行动。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大力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深化杭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争取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优化服务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财政政策工具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支持服务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清理服务业领域不合理标准和限制性措施,探索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完善统计制度,深化生产性服务业“无感监测”试点。扩大服务业优质经营主体规模,壮大领军企业,推进个转企等“一件事”改革,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一人公司(OPC)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同,完善服务业多维度评价考核体系,分年度按细分领域明确重点工作清单,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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