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 10% 至 12.5% 的关税。新关税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凌晨 12:01 生效,与此前到期的 10% 临时全球关税实现无缝衔接。
这是特朗普政府在最高法院裁定其 IEEPA 关税违宪后,第三次尝试重建全球关税壁垒。此次行动改用法律根基更强的 301 条款,覆盖美国 99% 以上贸易额,涉及 60 个经济体。
一、新关税速览
生效时间与覆盖范围
新关税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凌晨 12:01 正式生效,在途货物享有宽限期至 7 月 28 日。此次关税覆盖美国约 99% 的贸易额,涉及 60 个经济体。
两档税率结构
1. 10% 税率适用对象(14 个经济体):
- 已立法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但执行不力的国家:加拿大、欧盟、墨西哥、印尼、巴基斯坦等;
- 在互惠贸易协定中作出相关承诺的国家: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马来西亚、中国台湾;
- 已建立部分禁令机制的国家:英国。
2. 12.5% 税率适用对象(46 个其他经济体):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越南、巴西、瑞士、澳大利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等。
豁免与不叠加规则
- 燃料、食品、化肥等进口商品免征;
- 232 条款覆盖的汽车、金属、药品等行业关税不叠加征收;
- USMCA(美墨加协定)涵盖商品豁免。
二、为何从 IEEPA 转向 301?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对等关税违宪,认定 IEEPA 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随后,特朗普政府援引《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推出 10% 临时全球关税,但该授权有效期为 150 天,已于 7 月 24 日到期。
相比之下,第 301 条的法律基础更为稳固。该条款明确授权总统对他国不合理的歧视性贸易行为采取报复措施。特朗普第一任期对华加征的 301 关税曾经受住法院挑战。此次“强制劳动”301 调查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启动,6 月 2 日公布调查结论。
三、各国反应
- 中国:坚决反对,指出美方操弄“强迫劳动”议题极具单边性、武断性和歧视性。
- 欧盟:认为基于此类理由征收关税极不合理。
- 加拿大:表示将采取一切可能行动应对关税冲击。
- 巴西:外长称美国加征关税毫无现实依据且出于政治动机,不可接受;总统卢拉称此为两国关系史上令人遗憾的里程碑。
- 印度:通过外交渠道表达不满,最终税率从最初的 12.5% 降至 10%。
四、至美通研究院观点
1. 出口美国的合规成本正在变成结构性负担
此次关税的核心逻辑是:即便产品本身不涉及“强迫劳动”,只要出口来源国被美国认定为“执法不力”,全品类商品都将被加征关税。数据显示,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整体加权税率将由 21.9% 升至 23.1%,提高 1.2 个百分点。
虽然整体增幅有限,但钢铁及金属制品(45.1%)、汽车及零部件(39.9%)、通用及专用机械(34.0%)、医药及医疗用品(31.1%)和纺织服装(29.8%)等高税率、低利润行业将面临更深度的成本挤压。
2. 供应链转移避税策略正在失效
过去几年,许多中国企业通过将产能转移到越南、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等第三国来规避关税。但此次 USTR 的 301 调查将所有主要转移目的地全部纳入征税名单,越南、印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无一幸免。
3. 美国正在构建“三机制协同”的复合关税体系
特朗普政府正通过 301 调查(国别关税)、232 调查(行业关税)和 338 条款(快速反制)三套机制协同推进,构建覆盖国别、行业和个别争端的复合关税体系。对中国企业而言,未来面临的是一个可根据政治需要随时组合、叠加和切换的“关税工具箱”,单一维度的合规策略已不足以应对。
4. 关税正从“可逆的贸易工具”变为“不可逆的制度框架”
PIIE 明确指出,未来政府取消 301 关税将面临巨大的政治阻力。12.5% 可能不再是临时加征的惩罚性关税,而是中国出口商品对美成本结构的新基准线。
5. 新关税法律基础仍脆弱,企业应预判政策反复风险
尽管 301 条款的法律基础强于 IEEPA 和第 122 条,但宪法将关税权力授予国会,总统可能再次被认定越权。即便 301 关税被推翻,也需要数月时间。这意味着出海企业需在未来 6-12 个月内准备应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场景:要么 301 关税被法院推翻、关税水平骤降;要么维持高关税甚至继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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