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经济税收监管持续收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也迈出了关键一步。2026 年 7 月 1 日,加州州长签署了 S.B. 122 法案,正式将数字预写软件(包括 SaaS)纳入销售与使用税征收范围。
本文梳理该法案的核心要点,并分析其对相关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供出海企业和跨境财税从业者参考。
一、新规核心:SaaS 与传统软件一视同仁
根据 S.B. 122 法案,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加州将对数字预写软件的零售销售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这一范围明确包括了当前主流的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
无论软件是通过光盘交付、电子下载,还是仅提供远程访问权限,都将被纳入征税范畴。加州政府预计,此项改革每年可为州及地方政府带来合计约 20 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二、哪些免税?哪些仍存争议?
1. 定制软件除外:完全为单一客户特别定制的软件依然免税。但需注意,对通用预写软件的修改部分,仅当修改费用在账单中单独列明时,该修改部分才可能享受免税。
2. 人工服务除外:与 SaaS 相关的、主要依赖客户请求后人工介入的服务,继续免征此税。但该免税政策不适用于 SaaS 产品本身。
3. 明确排除项:法案特别指出,“数字产品”的定义不包含加密货币、数字音视频作品、电子书、电子游戏以及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
4. 灰色地带:介于 SaaS 和 IaaS 之间的平台即服务(PaaS),其税务处理尚不明确,有待后续细则补充。
三、税务合规关键点:地址溯源与 500 万门槛
1. 纳税地点怎么定?
销售税的缴纳地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至买方在加州的地址:账单地址 → 收货地址 → 支付工具关联地址 → 邮寄地址。如果卖方系统中没有买方的加州地址,则该销售将被视为在加州外发生。
2. 存在"90 天推定”规则:
在加州境外购买的数字产品,若在购买后 90 天内被带入加州使用,将被推定为在加州购买,可能需缴纳使用税。
3. 500 万美元“责任转移”门槛(重要!):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对于远程或电子交付的数字产品:
若零售商在一个日历年内,向加州买家销售此类产品的总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美元,则零售商将不再承担代收税款的责任。
超过该门槛后,买方(即企业用户)将自行承担使用税申报和缴纳义务,需直接向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完税。
这意味着,大型 SaaS 采购方或使用量大的企业,需要建立更严格的税务自我评估(Self-Assessment)机制。
四、技术转让协议(TTA)迎来新变化
法案修订了技术转让协议的处理方式。由于数字产品及其相关知识产权被重新定义为“有形个人财产”,TTAs 中的软件部分将不再被视为免税的无形资产。不过,为有偿分发给第三方而进行的复制权利,以及用于传输的实体存储介质,仍可享受免税待遇。
五、观察与建议
S.B. 122 法案的签署,标志着加州在数字经济征税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于向加州市场提供 SaaS、数字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无论是跨国科技巨头还是国内出海企业,都面临以下合规挑战:
系统改造紧迫:需在 2027 年生效前,完成计费、税务和 ERP 系统的调整,以支持复杂的地址溯源和税率计算。
成本与定价策略:需评估新增税负对利润的影响,并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对美(尤其是加州)客户的定价策略。
关注后续细则: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拥有紧急监管权,未来将出台大量操作细节。PaaS 等模糊地带的界定值得持续关注。
关注客户规模:对于年采购额接近或超过 500 万美元的大型企业客户,买卖双方的税务责任可能发生转移,需提前沟通好税务处理流程。
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数字税环境,持续追踪前沿政策、提前布局合规体系,是企业在海外市场稳健前行的关键一步。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案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税务意见。具体操作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法规及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