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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贸区ODI异地登记细则落地!企业可以跨片区选银行了

这个自贸区ODI异地登记细则落地!企业可以跨片区选银行了 跨境金融研究院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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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跨境金融研究院 跨境观策员,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联系我们。
近日(2026 年 7 月 15 日),新疆外汇局官网公开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正式稿)
正式稿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主体与办理渠道境内企业可前往中国(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大片区内具备外汇经营资质的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

2. 全周期业务覆盖试点包含ODI 前期费用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四类业务;银行审核材料、审核标准统一遵照现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审核尺度无放宽。

3. 银行与企业合规义务银行需建立专项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完整、及时报送业务数据,发现异常可疑交易主动上报;企业与银行需留存全部业务纸质、电子单证5 年备查

此前(2026 年 4 月 28 日),该分局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配套发布《起草说明》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和管辖主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 号)制定。

二是明确试点主体、业务范围和试点要求。明确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境内企业,在办理 ODI 外汇登记业务时,可选择注册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个片区)内任一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违规处罚依据和生效实施时间等其他有关要求。

新疆外汇局:《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我们将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对比,并无变化。
正式稿将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负责解释。

跨境金融研究院(仅代表个人观点):

国内 ODI 外汇登记长期以来严格执行属地办理规则,本次试点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放开覆盖前期费用、初始、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的异地登记权限

企业可不受原有属地限制,自主选择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大片区银行办理 ODI 登记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仅放开外汇登记办理地点,发改、商务等前置核准备案要求维持不变,银行真实性审核标准亦未放宽。

银行须依据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审核业务材料,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业务数据报送、可疑交易上报、业务资料留存等合规要求。

随之而来的是 ODI 业务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能不能不再局限于属地银行,而是选择更熟悉境外投资业务、服务能力更强的银行办理?

从正式稿内容看,答案是可以的

一、这次试点到底放开了什么?


过去企业做 ODI,通常要先完成发改、商务核准备案,再到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之后才能根据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汇出。

实务中,企业往往会优先找注册地附近的银行办理。一旦当地银行不熟悉项目所在国家、交易结构较复杂,或者内部审批比较谨慎,项目推进就容易被拖慢。

正式稿明确:

第三条 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ODI)业务,可选择注册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个片区)内任一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自贸区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业务。

这意味着企业选择登记银行时的空间明显扩大。

特别是针对中亚、南亚方向的境外投资项目,企业可优先选择熟悉当地市场、结算渠道成熟、境外业务经验丰富的新疆自贸区银行办理登记。

而且此次试点并非只覆盖第一次登记,登记包括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ODI 初始登记、后续变更登记、项目终止后的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从项目准备到项目退出,相关外汇登记原则上都可以在试点银行办理。

企业真正需要比较的,不只是银行能不能登记,还要看银行后续能否继续承接投资款汇出、境外融资、跨境担保、汇率避险以及境外项目存续期服务。

因此,登记银行最好在项目早期确定。不要等发改、商务手续全部办完、境外付款时间临近,才开始寻找能够受理的银行。

二、异地登记不等于异地审批


这项政策容易产生一个误解:企业是不是可以把项目拿到新疆,重新走一套更加宽松的 ODI 审批?

不能这样理解。此次试点调整的是 ODI 外汇登记的办理银行和办理地点。

企业该做的发改核准或备案、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仍然要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规则办理。

项目真实性、资金来源、最终投资目的地以及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行业,也不会因为到新疆自贸区银行办理登记而改变。

细则第五条明确,试点银行仍需按照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中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审核材料和审核原则办理。

所以,这项政策带来的便利主要是,

企业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业务,银行之间可以通过服务能力竞争承接业务,企业不必因为注册地银行缺乏经验而长期卡在登记环节。

但需要提交的项目材料、真实性证明和前端核准备案文件,并没有因为“异地”两个字而减少。

三、辖区外企业:条文留下空间,但不宜直接理解为全国无条件适用


正式稿第三条使用的是“境内企业”,没有明确限定企业必须注册在新疆。

从条文字面看,这为新疆以外企业选择新疆自贸区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留下了空间。

但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使用“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境内企业”这一表述。

正式条文是否意味着试点对象已经扩大到全国企业,跨省企业如何提交材料、银行如何完成客户识别、登记后如何与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衔接,仍需观察实际执行口径。

所以,对注册在辖区外的企业而言,现阶段更稳妥的做法是:

  • 先联系拟办理的新疆自贸区银行,确认其是否已经完成内部制度、系统和业务授权准备;

  • 再确认该银行是否受理新疆以外注册企业;

  • 涉及存量 ODI 登记变更或注销的,还要确认历史登记数据如何衔接。

不能仅凭“境内企业”四个字,就直接把原有登记业务转到新疆办理。

如果后续明确可以承接全国企业,这项试点的意义会更大。

新疆自贸区银行将不只是服务本地企业,还有机会成为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向西投资项目的专业化 ODI 登记和跨境金融服务节点。

四、对自贸区银行:业务机会有了,审核责任也更重


对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和喀什三个片区的银行来说,这是一项实质性业务机会。

ODI 外汇登记是企业境外投资资金出境前的重要入口,承接登记往往也有机会继续承接后续投资款汇出、结售汇、跨境人民币、融资担保和境外资金管理业务。

但异地客户也会带来新的审核难题。

银行需要核实一家外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来源、股东背景和投资目的;还要判断境外项目是不是真实落地,境外主体是不是空壳,资金汇出后是否会偏离备案用途。

细则没有为异地业务设置更低审核标准,反而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全流程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数据,发现异常可疑情况主动报告,并将相关文件和电子单证留存 5 年备查

所以,银行在正式开展前,至少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 哪些网点可以办理;

  • 是否需要总行或分行集中审批;

  • 外地企业如何完成尽调;

  • 历史登记如何迁移或衔接;

  • 异常项目如何与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沟通。

仅仅把业务权限下放给自贸区网点,但没有配套人员、系统和审批机制,试点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五、对辖区外银行:客户不一定流失,但服务模式会变化


对新疆以外银行来说,这项试点也值得关注。

过去,企业的注册地、开户行和 ODI 登记行通常联系比较紧密。异地登记放开后,企业有可能把登记业务交给更熟悉境外项目的银行。

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原有银行完全退出。

企业仍然可能在注册地银行保留基本账户、融资业务和日常结算,再由新疆自贸区银行承接 ODI 登记及部分跨境业务。

银行之间可能出现更多跨地区协作,而不是所有业务都集中到一家银行。

对于原有客户银行,更现实的做法是尽早了解客户出海计划。

自身能够承接的,就提高服务效率;

暂时缺乏办理能力的,也可以与新疆自贸区内的专业团队建立协作,避免客户因为一个 ODI 登记问题把全部跨境业务转走。


小结


新疆自贸区近期已经陆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以及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ODI 异地登记试点延续了同一思路:把更多具体业务交给银行办理,同时通过数据监测、异常报告和事后检查控制风险。

试点实施后,企业多了选择,银行也有了竞争。但它不是审批放松,也不是材料减少,更不是企业可以借异地登记绕开项目真实性审核。

最终能不能办下来,仍然取决于三件事:项目是否真实;前端手续是否完整;资金来源和后续用途是否能够解释清楚。

登记地点可以异地,合规责任不会随之转移。


以下来源:新疆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 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 号),同意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化政治引领,统筹推动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此项试点政策融入服务中央赋予新疆战略定位、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跨境投资便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统筹组织推动。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统筹安排部署压实自贸试验区网点责任按照展业原则对试点业务强化推广落实,为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跨境金融服务

二、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制度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深入组织学习《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准确掌握政策要求。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试点业务办理的责任和权限依规开展相关业务;结合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应的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对发现的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跟踪反馈,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一)新疆辖区各外汇局要加强多维度政策宣传和市场主体培育,推动试点业务平稳开展,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试点政策效能。

(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的外汇管理分局应做好试点业务的监测管理以及政策落实跟踪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 (ODI) 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714


附件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喀什地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点业务。

第二章 试点主体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ODI)业务,可选择注册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个片区)内任一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自贸区银行)办理 ODI 外汇登记业务。

第四条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第五条 试点业务银行操作指引参见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中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办理。

第三章 试点要求

第六条 境内企业、自贸区银行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业务。银行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完善全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并办理业务,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自贸区银行、境内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本细则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 年备查。

第四章 

第八条 外汇局依法对上述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第九条 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试点业务内容。

第十条外汇局依法对上述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银行、境内企业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适用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6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负责解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关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简化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业务办理流程,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起草了《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同意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起草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

银行应提高试点业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按照展业原则对试点业务加强监测,为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跨境金融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 ODI )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喀什地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点业务。

第二章 试点主体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ODI)业务,可选择注册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个片区)内任一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自贸区银行)办理ODI外汇登记业务。

第四条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第五条试点业务银行操作指引参见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中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办理。

第三章 试点要求

第六条境内企业、自贸区银行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业务。银行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完善全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并办理业务,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自贸区银行、境内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本细则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5年备查。

第四章

第八条外汇局依法对上述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第九条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试点业务内容。

第十条外汇局依法对上述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银行、境内企业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适用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6717 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2: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 )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简化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业务办理流程,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起草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对新疆“五大战略定位”中关于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提出针对境内企业办理ODI外汇登记可在异地银行办理的便利化政策需求请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开展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并明确具体落实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汇复〔2026〕
3 号)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和管辖主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号)制定。二是明确试点主体、业务范围和试点要求。明确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境内企业,在办理ODI外汇登记业务时,可选择注册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包括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喀什三个片区)任一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三是明确监督管理、违规处罚依据和生效实施时间等其他有关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已充分听取了外汇局内部部门、相关地州市分局和银行意见。

以上来源:新疆外汇局

END

正文完

新疆自贸区近期已经陆续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以及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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