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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旺江湖
2026 年 6 月 10 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收数据显示,2026 年 1-5 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 7643.9 亿元,其中取得境外收入的纳税人遵从度明显提高,1-5 月份累计补缴税款约 130 亿元。
这 130 亿元并非罚款或追缴,而是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缴的税款。
它直观地反映出,依托 CRS(共同申报准则) 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我国跨境涉税监管已进入精准比对、常态化管理的新阶段。
中国税务居民对其境外收入本就负有纳税义务,但过去因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难以核实,CRS 的实施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为何补税?
我国在 2018 年 9 月正式与 CRS 参与国进行信息交换。
CRS 在中国实施后,被标记为中国税务居民的高净值人群境外金融账户的存量余额、利息收入、股息红利、资产处置收益等涉税数据,每年均会通过安全加密渠道完成跨境传递并归集至国内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需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净值人群取得的境外金融资产收益,依法负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义务。
近年来,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宣传辅导,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对 2022 年至 2024 年的境外收入开展自查补报。
国税总局在 6 月 10 日公布的信息,官方表述是“纳税人遵从度明显提高”,这意味着现阶段税务机关仍以风险提醒、政策辅导、督促纳税人自查补报为主要处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窗口期主动申报境外收入。
谁在补税?
130 亿元并不是某一个特定群体的税款,而是广大取得境外收入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补缴的税款。
持有境外金融账户、境外工作、持有境外非金融资产、境外设立公司的高净值人群,都应当看懂 130 亿背后隐藏的信号。
常见的境外收入补税人群有以下几类:
(一) 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人群 (最广泛的群体):
持有境外存款、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在境外开立股票账户 (港股、美股) 的人。他们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股票转让所得、境外保单收益等,都需要依法申报纳税。我国对境内特定金融资产 (如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有暂免征税政策,但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金融投资收益均需在境内依法申报纳税。
(二) 境外工作人员:
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或者提供劳务的特定人群。比如中国税务居民在国外受雇于某机构取得的工资薪金,在境外务工取得的劳务报酬,均属于中国个税法的征税范围。
(三) 出租或出售境外不动产的人群:
在境外有房产、土地出租以及出售境外房产的中国税务居民,均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 在境外设立公司的中国税务居民:
对于设立在境外的公司账户,若该公司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穿透识别其实际控制人,该控制人的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例如中国税务居民王先生在香港注册 A 公司。若 A 公司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则王先生的信息会被穿透识别并被报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如何应对?
(一) 明确税务居民身份。
境外收入需要向中国申报纳税的根本原因在于该纳税人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仅仅取得境外的工作或居留签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纳税人可结合户籍、家庭及经济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
(二) 明确境外收入。
很多高净值客户并不清楚境外收入的类型及金额,可向境外金融机构索取年度账户总结单,梳理各类收入的类型、金额。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机构明确境外收入的涉税问题。
(三) 保留境外所得的收入证明与纳税证明
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抵免,必要时与税务机关有理有据沟通。
深入理解规则逻辑、主动合规,已成为高净值人士保障资产安排稳定性的必然选择。积极应对跨境税务领域的监管要求,才能在税收透明化的时代下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