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关严查原产地欺诈与标签标识
6 月 16 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 17552/CHQ-GSQL 号公文,专项部署加强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检验与标签标识核查工作,旨在遏制商业欺诈、伪造原产地及非法转运行为。
越南海关指出,部分企业利用越南作为“中转站”,通过简单加工、重新包装、更换标签等手段,将非越产商品伪装成“越南制造”,以规避进口国关税或贸易限制。此次新规亦意在向欧美市场证明其合规性。
4 类典型原产地欺诈行为
第一类:简单加工即贴标
从国外进口零部件或半成品,仅进行简单组装或加工,未满足原产地标准,却以越南原产名义出口。
第二类:分散公司化整为零
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散生产流程,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第三类:原产地证书造假
在申请原产地证书(C/O)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关税优惠待遇。
第四类:利用保税仓造假
利用保税仓或仓储物流体系,通过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拼柜等方式进行非法转运。
18 类重点监控商品包括:木材及木制品(胶合板、柜类、椅类)、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光伏板、轮胎、瓷砖、鞋类、手提包、食品、农产品等。
严查的具体要求
进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货物原产国代码(依据联合国 LOCODE 编码体系),以及商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特性、用途等详细信息;
- 审核货物原产地证书(C/O)的合规性及有效期;
- 认定原产地标准(如完全获得标准 WO、完全生产标准 PE,或依据产品专项规则 PSR);
- 如存在欺诈嫌疑,转入实物查验程序;如发现伪造或无效 C/O,将拒绝给予关税优惠并依法处理。
2. 货物实物查验
- 将标签/包装上的信息与申报内容进行逐一比对;
- 重点关注:从境外进口但已预先标注"Made in Vietnam"(越南制造)、"Produced in/by Vietnam"(越南生产)或"Origin Vietnam"(原产越南)字样的货物,该类货物将被认定为假冒商品并予以严肃处理;
- 标签缺失或必要信息不全的货物,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出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申报单上的商品描述、HS 编码、型号与相关随附单证是否一致;
- 如存在原产地欺诈嫌疑(尤其是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海关将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补充提交证明文件。
2. 货物实物查验
- 核验包装上的原产地信息;
- 如尚无充分依据作出结论,海关将赴 C/O 签发机构进行核实,或前往企业生产基地开展实地检查;
- 货物若标注"Made in Vietnam"(越南制造)、"Product of Vietnam"(越南产品)或类似表述,但存在伪造原产地嫌疑,将依规严肃处理。
重点监管类型
1. 出口类型
- B11(一般贸易出口)
- E52(向境外商人出口来料加工产品)
- E62(进料加工产品出口)
- C12(保税仓库货物出境)
2. 进口类型
- A11(消费品进口)
- A12(生产用原料进口)
- E31(进口加工出口用原料)
- E21(进口供境外商人来料加工用原辅料)
东南亚转口风险大增
自去年起,受美国关税政策影响,东南亚国家已通过加强转运(transshipment)、区域价值成分(RVC)、原产地规则(ROO)及针对中国进口的审查,全力围堵“洗产地”乱象。
典型案例:2026 年 6 月 11 日,新加坡关税局发布公告,起诉三家本地公司(Brighture Et Riche Pte Ltd 等)及三名被告,涉嫌违反《进出口管制法令》及条例,罪名包括虚假申报、虚假陈述及提供错误贸易说明。
该案横跨三年,涉及货值 2300 万新元(约合 1.2 亿元人民币)。涉案方将"Made in China"床垫虚报为"Made in Singapore"后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美方关税。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根据新加坡法律,初犯可处最高 10 万新元罚款或违规货物价值三倍罚款(取高者),外加最长两年监禁。按此案货值计算,理论罚款上限接近 6900 万新元。这标志着新加坡监管已从警告升级为司法起诉。
新加坡关税局强调:“当局严正看待虚假贸易申报或滥用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这类行径不仅破坏国际贸易文件的公信力,也将损害新加坡作为备受信赖及可靠全球贸易枢纽的声誉。”
需特别注意,转口贸易风险具有滞后性。即使此前顺利清关,海关仍可对过往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和溯源追查,“秋后算账”屡见不鲜。中国外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其中风险,避免面临巨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