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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硫酸铵就不废话了,上个冷静物料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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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硫酸铵就不废话了,上个冷静物料就完事了
鸿远国际贸易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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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7 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 2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9 日
为什么?
化肥事关粮食安全,海关依据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进出口检验监管目录属应有之义。本次调整一脉相承,此前海关曾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81 号),当时亦对涉及出口化肥的 29 个 10 位编码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
冷静物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四十三条 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 5% 以上 20%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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