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境内收货人,以保税电商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跨境膳食等货物一批。经查,该批货物有 8202 瓶货物标签和申报含有仙人掌成分,当事人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之违规行为,即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 第十二条 (二) 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行政处罚。
就仙人掌这个成分,今年就有多个产品无法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被罚了。
2026 年 1 月 6 日,当事人委托司机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经深圳湾口岸进口货物一批。经查验发现报关单项下第 2、3、4 项货物申报成分含有石斛提取物。石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进口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涉案货物是濒危植物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其罚款。
某跨境电商企业申报进口的一批男性复合维生素被海关拦截,提示该商品违规进口。该商品中含有非洲李成分——非洲李(Prunus africana),又名非洲臀果木,产于非洲,该物种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 30% 以下罚款。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 以上 30%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