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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健品直播罚款63万 主播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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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健品直播罚款63万 主播罚10万
跨境白皮书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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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跨境进口保健品处罚案例,主播带货被作为广告代言人连带罚款10万。
7 月 21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跨境进口保健品处罚案例中,主播因带货作为广告代言人被连带罚款 10 万元。
经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选用主播王某某以直播方式推销某跨境氨糖软骨素、某跨境养胃益生菌胶囊等普通食品时,在发布的广告中宣称具有“改善骨关节”等保健功能以及“杀灭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
上述直播中推荐产品未取得中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也非药品,当事人知晓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从事第一场直播推广收入为 16837.91 元,第二、第三场直播推广收入合计为 605340.90 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直播中推广宣传某跨境氨糖软骨素含有改善骨关节功能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广告费用 16837.91 元;
罚款 2000 元。
当事人在直播中推广宣传某跨境养胃益生菌胶囊含有治疗幽门螺旋杆菌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内容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广告费用 605340.90 元;
罚款 5000 元。
综上,合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广告费用 622178.81 元;
罚款 7000 元。
另对广告代言人(带货主播)王某某作出罚没款 10.99 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每次公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均涉及跨境保健品,跨境商家需格外留意宣传合规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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