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正式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的指示,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 301 关税,以替代 7 月 24 日到期的 10% 的第 122 条关税。
新关税将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 生效(对应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中午 12:01)。
在途货物例外:若货物在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1 前已装船且在最后运输途中,并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 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则免缴新 301 关税。
10% 关税:对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额外加征 10% 关税。这些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301 关税+MFN 税率=10%: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0% 时,加征 301 关税使其合计达到 10%;若 MFN 已高于或等于 10%,则 301 税率为零。适用经济体包括:欧盟、中国台湾省。
301 关税+MFN 税率=12.5%: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 12.5% 时,加征 301 关税使其合计达到 12.5%;若 MFN 已高于或等于 12.5%,则 301 税率为零。适用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瑞士。
12.5% 关税:额外加征,适用经济体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 301 关税与之前的 301 关税是叠加征收的,但与 232 关税不叠加。
1、信息资料、捐赠品、随附行李。
2、所有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产品,包括钢铁、铝、铜、汽车和汽车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将加入专利药品。
3、特朗普指示对以下五大类产品给予豁免:
-
若征税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
可能造成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 -
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 -
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 -
特定经济体(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尼、约旦、马来西亚、瑞士、中国台湾省、英国)的特定产品,以鼓励其履行或实施强迫劳动进口禁令。
4、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将设立为期 3 年的关税配额,根据这些经济体进口美国棉花和纺织品原料的数量,给予一定数量的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免缴 301 附加关税的配额。在 TRQ 正式建立前,相关纺织品暂按 10% 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