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称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就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 [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税] 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纳税人存在何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全部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一起了解一下↓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暂不办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
▶ 状态为非正常户的;
▶ 存在应缴回逾期未缴回出口退(免)税款的;
▶ 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的;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明:某新办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拒绝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绝接受核查,导致主管税务机关难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退(免)税条件。在该企业配合核查前,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业务,待其配合核查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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