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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中国人

第一位担任国际法院院长的中国人 国际法务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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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人物


史久镛,男,著名国际法学家。1926 年 10 月 9 日生于浙江。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修法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51 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1994 年 2 月 6 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4 年 2 月 6 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这也是自联合国国际法院 1946 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

人物介绍



具有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人
这是自国际法院 1946 年成立以来,首次由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在此之前,史久镛曾于 1993 年 11 月首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任期 9 年。2002 年 10 月 21 日,第 57 届联合国大会再次以高票选举他为国际法院法官。
在此之前,史久镛曾于 2000 年 2 月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副院长。史先生的当选,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在贺电中所说,是国际社会对其"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是"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届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曾在早年和史久镛打过交道,他评价史"话不多,很持重、严谨,对专业知识十分娴熟精通"。梁教授记得,史久镛曾多次以中国代表团代表或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国际会议及外交谈判。
1985 年到 1993 年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首席代表处法律顾问,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判断中,史久镛高水平、出色地发挥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梁淑英教授看来,史当选"充分说明他无论学识还是品德都赢得了其他法官的认同与尊敬"。
国际法学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相林认为,在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在国际私法仲裁机构的地位日渐提升。
"只要有过一点国际法常识的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史久镛这个名字。"在北京国际法学界的很多圈内人士看来,史先生的当选是其个人学识、人品的"必然结果"。
现年 77 岁的浙江宁波人史久镛,在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造诣精深。谈到如何走上国际法学道路的问题,史久镛说,在他上大学的时候,中国正处于战争年代,"9.18"、"8.13"、第二次世界大战等事件让他意识到"弱国无外交"的深刻含义。也使他经常思考国际法治和世界和平的问题,并因此对国际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终走上了国际法学研究的道路。
1948 年,史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毕业,并于 1951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54 年回国后,史久镛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 年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参与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中英谈判,并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
1987 年,史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 1993 年 11 月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忘却自己的国籍

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 1946 年设立的,其前身为 1922 年有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院址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
作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案件,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由 15 名不同国籍,其任职资格要求品格高尚,并是一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或公认的国际法法学家。
在这次判决以色列隔离墙问题之前,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已作出 74 个判决,内容涉及陆地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外交关系、劫持、庇护、国籍、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由于国际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涉及一国甚至多国重大利益,国际法院的法官被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并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忘记自己的国籍,而仅仅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审理案件。
有一个细节也许能体现国际法官门的"绝对公正"。史先生当选院长不久,在海牙办公室接受了中国一家媒体的采访。采访中记者提到,美国布什政府鼓动一些国家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如果不给予美国维和军人以刑事豁免权,就将取消军事援助。
记者请史先生评价这种行为,史先生拒绝回答,他说:"作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我无权对成员国的内部事务发表看法。"
史久镛的态度是国际法院法官们严守中立的体现,实际上,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
这种严格的职业操守准则,或许和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时的态度如出一辙:"我在国际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法从事审判。"

主要职责



历任中国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国际法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法学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
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问题)中方代表处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兼职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4 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3 年宣誓就任任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

重要活动



接受采访


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先生 23 日表示,国际诉讼案件的政治敏感性和众多机构对国际法条款的不同解释是目前国际法院面临的 2 个巨大挑战。
史久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案件的政治敏感性越来越高。如何适当处理国家间的纠纷,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国际法院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他说:“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和平解决这些争端,得到国际正义和国际公平,这是一个很大挑战。”
史久镛同时认为,目前出现的司法解释紊乱迹象是国际法院面临的又一挑战。他说,现在包括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刚成立不久的国际刑事法院在内的一些司法机构对国际法一些条文的解释和运用上有出入,由此产生了国际法方面的紊乱解释,这可能导致各国政府在运用国际法时采取实用主义办法,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法或国际公约解释。他说,虽然这种现象还不很明显,但也露出了一些苗头。“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大会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对此加以遏制。”
他介绍说,有一种意见认为,不同司法机构对国际法的解释出现不同时,联合国大会应当作出决定,让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的国际法院对有争议的国际法条款发表咨询意见。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法解释的统一性和国际法的权威性。

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院长


国际法院成立于 1946 年。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史久镛 2003 年 2 月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是该院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院长。

中国外交部长致电祝贺

2004 年 2 月 6 日,国际法院中国籍法官史久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期 3 年。时任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即向其发了贺电。
据悉,这是自国际法院 1946 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1993 年 11 月,史久首次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任期 9 年。2000 年 2 月,史久镛当选为国际法院副院长。2002 年 10 月 21 日,第 57 届联合国大会上,史久镛以高票通过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现年 77 岁的史久镛在中国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建树精深。他 1948 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1951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国际法硕士学位。1954 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 年以后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1987 年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 1993 年。

唐家璇贺电全文如下:

海牙

国际法院院长,

史久镛法官阁下,

阁下,


欣悉您于 2 月 6 日当选国际法院院长,谨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您是当选国际法院院长一职的首位中国人。您的当选,是国际社会对您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这是您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界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祝您在担任院长期间,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祝您身体安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

二 OO 三年二月六日于北京


来源:民主与法治周刊、中国国际法前沿等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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