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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60国加税,对加拿大狂征50%!美国最新关税急令7月24日生效!

对60国加税,对加拿大狂征50%!美国最新关税急令7月24日生效! 贸课圈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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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又双叒加税?美国最新关税急令生效!
近日,美国政府连续发布重磅贸易政策公告,两项互相重叠的关税措施在近期落地:
  • 一项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 7 月 23 日发布最终行动公告,宣布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 10% 至 12.5% 的关税,于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 时 01 分正式生效;
  • 另一项则是白宫于 7 月 20 日宣布依据 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对加拿大特定商品加征 50% 的惩罚性关税,于美东时间 8 月 19 日 0 时 01 分生效。




📌 省流版速读
  1. 加多少税?【10% 到 12.5%】

    分两档,比之前的临时全球统一 10% 关税多了个高档。具体落在哪一档,取决于美方对该国“强迫劳动禁令”执行情况的认定。

  2. 对谁加税?【60 个经济体】

    不再是全球一刀切。中国、越南、泰国等 54 国落入 12.5% 档;墨西哥、柬埔寨、马来西亚、英国等落入 10% 档。

  3. 何时生效?【7 月 24 日美东时间】

    USTR 于 7 月 23 日发公告,次日(24 日)0 时 01 分即生效,无缝填补了上一道临时关税到期后的法律真空。

  4. 跟之前什么关系?【短期应急换成长期安排】

    今年 2 月最高法院判决 IEEPA 关税违法后,美方改用 122 条征收全球 10% 关税,但该条款有 150 天上限的寿命限制。这次换用的 301 条没有总期限,可以长期维持、还能随时扩展。这意味着,关税正式从“短期应急冲击”变成了“长期化制度”。

美国关税怎么算?HTS 编码系统全解析,301/232/芬太尼税率一查就清楚!(实操教程)





两项新关税速查表
税项目 301 条款“强迫劳动”关税 338 条款专项关税
影响范围 全球 60 个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日韩等) 仅针对加拿大
执行税率

加拿大、墨西哥等 17 国加征 10%


中国等其余绝大多数国家加征 12.5%

精准打击特定商品,直接加征 50%
生效时间 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 时 01 分(已生效) 美东时间 8 月 19 日 0 时 01 分
主要覆盖品类 几乎全品类(用于接替已到期的临时全球关税) 汽车及零部件、酒类、乳制品、纸制品、水泥、冰球设备及多种消费品
法理特点 侧重全球供应链的“劳动合规性调查” 针对“歧视美国贸易”的经济体,直接单边加征




豁免条款:哪些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根据官方公告(收录于 301 公告 Annex A 等文件),以下情况可免于这轮新增税率:

  1. 基础免税:信息资料、捐赠物资以及旅客随身行李。

  2. 避免重复征税:所有已受到《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款关税(如钢铁、铝等)保护的商品及部分细分商品。

  3. 供应链特定豁免

    • 征税会导致美国国内供应完全断裂的原材料

    • 可能导致美国整体经济混乱的产品;

    • 在美国国内无法生产,且无法从其他替代来源足量获取的不可替代产品





三、对全球供应链与外贸行业的客观影响

关税从"150 天应急”切换为"301 条长期化制度”,意味着全球供应链的底层逻辑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主要传导在以下三层:

1. 原产地审查收紧,“转口避风港”面临失灵

中国与越南本次双双落入 12.5% 的高档位清单。这导致过去部分企业通过将零部件运往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进行简单组装、利用转口规避对华关税的“避风港逻辑”被直接打破。同时,针对加拿大实施的 338 条款关税明确规定直接废除 USMCA(美墨加协定)的关税优惠。哪怕产品完全符合免税原产地规则,进美也要硬吞 50% 的关税。一旦海关认定属于“轻度加工/擦边组装”,将直接判定为“整机全额课税”。

2. 倒查供应链机制建立,全供应链合规成本增加

由于 301 关税以“强迫劳动”为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执法重点彻底延伸至全供应链溯源(Traceability)。近期 CBP 已密集发布了针对部分国家铜制品、服装制品的扣押令(WROs)。

在此背景下,北美进口商为了规避清关被扣风险,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显著提高,将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从最上游原材料采买、中间加工到终端组装的每一手合规证明。

3. 长期化风险上升,直接出口链承压与估值重构

由于 301 条款无明确税率上限,且留下了扩展接口,这导致直接出口链的整体关税负担加重。家电、机电、消费电子等对美直接出口链的成本确定性面临重新核算。在途与远期跨境订单由于窗口期交叠,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新增关税的承担主体,极易在清关阶段引发关于 DDP、CIF 等贸易条款下的成本争议,带来较大的清关与弃货风险。





💡 对外贸企业的建议

在政策频繁波动的周期内,外贸企业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客观防范:

  • 梳理在途合同,锁定关税权责:排查已发货及未完结订单(尤其是 DDP/LDP 条款合同),及时与买家、货代确认新增关税的承担主体,并在新合同中加装关税防守与熔断条款。

  • 建立健全供应链“可追溯档案”:规范原材料采购合同、加工发票与物流单据,确保从最源头到终端产品的链条清晰透明,以应对买家及海关的突击合规查验。

  • 动态跟进豁免清单(Exclusion List):密切关注美方后续公布的具体豁免细则(Exclusion List)。同时关注针对部分 10% 档位经济体设立的“纺织机制”等额度下调通道,联合北美进口商积极向 USTR 提出关税豁免或调整申请。

本文基于美国白宫、USTR 官方通告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政策多变,实操请以最新海关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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