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以王忠仁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以王忠仁为实际控制人的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盛丰汇(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红雨丰(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共计2510.50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2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计9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王忠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交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43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无车无房,物流运力成谜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接到经侦部门推送线索,反映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检查人员随即前往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注册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注册地点属于单一大型流通企业单独所有,不存在其他物流企业经营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名下没有车辆登记信息,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记录,也未收到过汽车租赁发票,不具备正常开展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上述多个异常线索指向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进销不符,资金快速流出
检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这3户企业主要成本为购进非成品油,但这些非成品油无法直接作为燃料油使用。结合前期调查,这3户企业既无运输工具,购进的也不是车辆使用的燃料,根本无法为下游多家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对公账户流水,发现备注为“运输费”的资金在进入对公账户后,一两天内便以“备用金”的名义转入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人的私人账户,资金快进快出的比例达到99%,完全没有用于生产经营。
至此,检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这些企业虚开发票的事实。
难逃制裁,虚开终落法网
在掌握完整证据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最终确认了王忠仁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其控制的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在无经营场地、无运输工具的前提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累计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3份,涉及金额共计2510.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丰亿嘉(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3份认定为虚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共计9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王忠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交到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43户下游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