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排放核算中,间接排放是一个让很多企业困惑的环节。和国内碳盘查不同,CBAM对间接排放的计算有专门的方法学要求,尤其是电力排放因子的选取规则比较特殊。选错了排放因子,可能导致间接排放数据偏差30%以上。本文把CBAM间接排放的计算逻辑和电力排放因子选取方法讲透。
CBAM间接排放包括哪些内容?
CBAM要求核算的隐含碳排放包含两部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和工艺反应产生的排放,比如高炉炼铁中焦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则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外购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CBAM所指的间接排放只包括范围二的排放,即外购电力和热力。范围三的其他间接排放(如原材料运输、员工通勤等)在CBAM核算中不需要单独计算,而是通过"嵌入排放"的方式体现在上游原材料的碳排放数据中。
对于不同行业的出口企业,间接排放占总排放的比例差异很大。钢铁和水泥行业的间接排放占比较低,通常在10%到20%之间,因为主要排放来自燃料燃烧和工艺反应。但铝行业和化肥行业的间接排放占比很高——电解铝生产中电力消耗巨大,间接排放可能占总排放的60%以上。这意味着对于铝出口企业来说,电力排放因子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CBAM申报数据的质量。
电力排放因子怎么选?3种情况分别处理
CBAM法规对电力排放因子的选取规定了三种情况,适用条件各不相同。
第一种情况是使用生产设施的电力排放因子。如果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该设施使用的电力来源数据(比如自有电厂、直购电合同等),可以计算设施特定的电力排放因子。这种方法最精确,但需要完整的生产数据和电力采购凭证,数据准备成本较高。
第二种情况是使用生产设施所在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这是最常用的方法,适用于从公共电网购电的企业。CBAM法规规定了第三国电力排放因子的参考值——对于中国,欧盟参考值为0.5703吨二氧化碳/兆瓦时(2026年参考值)。但企业也可以使用中国官方公布的电网排放因子,前提是数据来源可验证且核算方法符合CBAM要求。
第三种情况是使用CBAM默认值。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实际电力排放因子数据,核查机构会使用CBAM法规规定的默认值。但默认值通常显著高于实际值,而且从正式期开始,默认值将逐年加成10%、20%、30%的惩罚系数。以2026年为例,如果使用默认值计算间接排放,结果可能比实际值高出15%到25%,这意味着进口商需要多购买相应比例的CBAM证书。
间接排放计算的具体步骤
以一家年出口5000吨铝材的企业为例,说明间接排放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确定电力消耗量。该企业生产每吨铝材耗电约13500千瓦时,年总耗电量约6750万千瓦时。这个数据需要从企业的能源管理系统或电费账单中提取,并确保统计口径与产品产量匹配。
第二步,选取电力排放因子。如果该企业从华东电网购电,可以使用中国官方公布的华东电网排放因子,或者使用欧盟对中国电网的参考值0.5703吨/兆瓦时。两种方式的结果可能有差异,需要根据数据可验证性来选择。
第三步,计算间接排放量。以0.5703吨/兆瓦时为例,间接排放量等于67500兆瓦时乘以0.5703,约等于38495吨二氧化碳当量。分摊到每吨铝材上,间接排放约7.7吨二氧化碳当量/吨。
第四步,加上直接排放,得到总隐含碳排放。如果该企业每吨铝材的直接排放约为2吨,则总隐含碳排放约为9.7吨/吨。以CBAM证书价格75.28欧元/吨计算,每吨铝材对应的碳关税约730欧元,年总碳关税约365万欧元。
可以看到,间接排放在这个案例中占总排放的近80%,电力排放因子哪怕偏差0.01吨/兆瓦时,总碳关税的差异就达到数十万欧元。
间接排放核算的常见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混淆不同的排放因子体系。中国碳市场使用的电网排放因子、CBAM参考值、IPCC默认值三者在数值上有差异,不能混用。CBAM申报必须使用符合其方法学要求的排放因子。
第二个误区是忽略热力的间接排放。除了电力,外购蒸汽、热水等热力消耗也需要计算间接排放。很多企业只算了电力的间接排放,漏掉了热力部分。
第三个误区是数据来源不可验证。企业自己测量的电力消耗数据如果没有第三方验证,核查机构可能不接受。建议在数据准备阶段就考虑验证要求,保留完整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
思誉碳探在CBAM碳关税申报服务机构推荐服务中,间接排放核算是重点核查环节。团队的自研碳核算系统已接入超过10万条企业排放数据,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用电情况自动匹配最合适的电力排放因子,避免手动选取造成的偏差。系统核算精度达到99.8%,对于电力消耗占比高的铝业和化肥企业来说,这个精度水平直接关系到数十万甚至数百万欧元的碳关税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