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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工信部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首批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零碳工厂的终极命题,从来不是“有没有绿电”,而是“能不能稳定用好绿电”。
这道题的标准答案,就是储能。
01
90%降幅倒逼能源系统重构
本次政策明确了零碳工厂建设的三级核心指标,设置基本准入线与终期目标值的梯度要求,考核口径覆盖全能源消费边界:
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准入基准≤1.8tCO₂/tce,终期目标≤0.2tCO₂/tce,较当前全国工业园区平均水平降幅超90%;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准入基准≥30%,终期目标≥95%,要求能源结构实现近全面清洁替代;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准入基准≥10%(算力设施无准入要求),终期目标≥35%,仅适用于年用电量500万kWh以上主体。
从减排路径看,仅依靠终端节能技改无法支撑90%以上的碳排放强度降幅,能源供给侧的清洁化替代是核心抓手。但新能源出力具有强间歇性、波动性特征,与制造企业连续生产负荷、算力设施24小时刚性负荷存在天然时序错配。若无储能系统进行能量时移与出力平抑,即便100%接入绿电直连线路,也无法实现全时段零碳电力覆盖,更难以保障物理消纳量占比的稳定达标。
02
储能的碳绩效价值直接传导
本次政策最具约束力的核算规则,是明确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考核口径。该指标区别于绿证交易、绿电市场化采购的环境权益核销,要求绿电实现物理级传输、实时消纳,并满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的溯源要求。
在此核算规则下,储能对碳指标的支撑价值体现在三个核心维度:
时序平移,提升绿电物理消纳率:通过“日间储电、夜间释放”的能量时移,将光伏富余出力平移至负荷高峰时段,最大化工厂负荷与绿电出力的匹配度,直接拉升35%物理消纳占比目标的完成度。
平抑波动,保障直连系统稳态运行:在多用户绿电直连场景下,储能可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与负荷侧扰动,满足政策“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总发电量20%”的约束,降低直连系统对大电网的冲击。
全链路溯源,支撑碳核算合规性:配合688号文要求的小时级计量溯源体系,储能充放电数据可精准对应新能源电站出力节点,形成完整的碳足迹溯源链条,其核算凭证可直接对接欧盟CBAM等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满足出口型企业的碳合规需求。
03
工商业储能与算力储能差异化落地
本次申报覆盖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两大主体,恰好对应储能产业两大高增长细分赛道,两类场景的储能落地逻辑呈现显著差异化。
1
制造端:工艺负荷特性下的“降碳+降本”双重价值
高载能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用电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较高,负荷具有连续化、刚性强的特征。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一方面可通过能量时移提升绿电消纳比例,直接降低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另一方面可参与峰谷价差套利、需量管理,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同时可作为关键工序的备用电源,提升供电可靠性。在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下,园区级共享储能可进一步分摊投资成本,实现规模效应。
2
算力端:供电可靠性与PUE优化的协同耦合
算力设施对供电可靠性(SLA)要求极高,且制冷能耗占总能耗比重超40%,是PUE优化的核心抓手。储能系统可同时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储电系统作为不间断电源,保障算力集群稳定运行,降低供电中断风险;二是储冷技术可在电价低谷时段制备冷量,高峰时段释放制冷,直接降低制冷系统能耗与碳排放。本次政策明确智算中心豁免3000标准机架的规模门槛,将进一步加速算力侧储能的部署节奏。
04
零碳工厂场景下:储能技术路线的选型逻辑
零碳工厂场景对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响应速度、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具有差异化要求,三类技术路线将率先实现规模化落地:
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
技术成熟度高、系统成本持续下行,循环寿命与能量密度适配工商业场景需求,是制造类工厂移峰填谷、备用电源场景的主流选型。
热储能(储冷/储热)
针对高耗能工艺用能、数据中心制冷等场景,直接从终端用能侧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对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指标的改善边际效应显著,可与电化学储能形成互补。
共享储能+虚拟电厂聚合
适配园区级多用户零碳工厂场景,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储能资源与可调负荷,参与电网辅助服务与电力市场交易,拓展项目收益渠道,提升内部收益率(IRR),摊薄零碳建设成本。
05
产业窗口期研判:市场空间与企业布局策略
国家级零碳工厂采用“梯度培育、建设跟踪、成熟验收”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建设期最长可延至2030年,意味着储能市场需求并非一次性政策脉冲,而是持续4-5年的存量改造+增量建设释放。核心产业特征可归纳为三点:
需求刚性化:核心指标的硬约束下,储能从绿色配套设施转变为零碳达标的必配基础设施;
场景多元化:从单一工厂自备储能,延伸至园区共享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用边界持续拓宽;
模式复合化:EPC总包、合同能源管理(EMC)、能源托管、碳服务打包等商业模式可灵活组合,适配不同主体的投资能力。
对于储能产业链企业,现阶段核心布局方向包括:一是对接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与园区运营主体,纳入零碳工厂服务商名录;二是针对细分行业打造“零碳绩效+经济性”双维度的标准化解决方案,明确储能系统对各项考核指标的贡献度;三是绑定绿电直连项目投资方,打包提供“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
以下为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现就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二)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三)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加快自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径。
(四)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统筹规划园区及企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五)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推动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七)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
(八)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二、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园区申报。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大纲见附件2)。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三)扎实开展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于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
(四)加强评估总结。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3),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掌握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为相关行业、区域和其他园区低碳化改造探索有益经验。
附件:1.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
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3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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