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书、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看似公平实则变相提前筛选已知项目单位,违背 20 天等标期的制度设计初衷,限制新供应商参与。沪港国际梳理公平竞争条款设置规范。
本期沪港招标小课堂答疑:要求所有资质、证书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该条款是否合理合规?
问:某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出具的某认证证书,请问这样合理么?
答:这种做法确实存在,如在资格条件或评标办法里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的检验报告、相关业绩、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招标人的主观想法可能存在善意,但事实上为提前知道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了便利条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另外,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等标期的20天就是给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如果要求资料出具日期都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个人认为与招标法律制度相悖。建议相关资料的出具日期在开标时间之前即可。
该设置存在合规瑕疵,变相给提前获知项目的企业提供便利,违背公平竞争;法定 20 天等标期是留给全部投标人筹备资料的时间,合理标准应要求相关材料出具时间在开标截止日前即可。沪港国际优化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删除时间前置限制条款,拓宽市场竞争范围。
证书、业绩资料仅需开标前出具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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