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约三五好友爬山、打球,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一旦有人在运动中意外受伤,该谁来买单?是自认倒霉,还是找队友索赔?如果是单位组织的比赛、培训机构的教学课,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明知或应知某项活动存在固有风险,仍自愿参与,并在损害发生后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在于: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竞技性文体活动本身就存在身体对抗和固有风险,参与者自愿加入,就意味着接受了这种风险。因此,只要对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者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1、轻微违规,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担责
案例:王某与张某等自发组织足球活动。活动过程中,张某出现轻微违规,导致王某倒地受伤。王某主张其伤情系张某恶意绊倒造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是一项具有较高身体对抗性和一定风险性的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该活动,应当视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正常风险。本案中,王某虽主张其受伤系张某恶意绊倒所致,但其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张某具有故意伤害王某的主观意图或存在违反足球运动基本规则的重大过失。同时,足球运动中身体接触和碰撞较为常见,王某在运动过程中倒地受伤,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运动过程中的正常风险。因此,王某主张张某恶意将其绊倒致其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免责。
在比赛中,非正常拼抢,而是故意垫脚、用“红牌犯规”动作恶意伤人,或者在输球后恼羞成怒殴打他人,这种严重违背体育道德和规则的行为,就超出了受害人所自愿承担的风险范畴,自甘风险原则就不再适用,致害方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1、组织者不适用“自甘风险”
《民法典》第1176条第2款明确规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即自甘风险规则只适用于参加者之间,不适用于组织者,其责任要按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来认定。
2、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来说,组织者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风险提示:明确告知活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2)设施保障: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与设备;
3)应急措施:配备急救人员或设备,避免损害扩大。
3、不同情况下的组织者责任
1)营利性组织者(场馆经营者等)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更高。
案例:某超市为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广告宣传吸引消费者至其经营场所免费领取日用品。金某在排队过程中,与同在该处排队的韩某发生肢体接触后倒地受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为促销开展的活动本身具有聚集人流的商业目的,超市理应预见到活动期间可能因人员拥挤、秩序混乱而引发人身伤害的风险,并负有采取合理限度内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如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设置排队引导设施、控制人流速度等。然而,超市未能在事发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亦未在事发后进行及时妥当的应急处置,其未能有效管控公共场所内的人员聚集风险,应当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酌定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非营利性自发组织(驴友、球友自发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相对较低,但仍需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义务。
案例:周某在户外攀岩交流群中发布攀岩、速降活动公告,向参与者收取费用用于保险、交通等。活动中,方某在速降时受伤。法院认为,周某作为组织者,在明知方某未购买保险、未缴费的情况下仍准许其参加高风险活动,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作为非商业性活动组织者,其义务标准低于商业活动发起者。最终判决方某与周某各承担50%的责任。
给参与者的提醒:
量力而行,参加对抗性文体活动前,要充分了解活动风险,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审慎决策;遵守规则,在活动中遵守规则、规范动作,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保留证据,如发生伤害,注意保留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记录等证据,便于依法维权;购买保险,建议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自行购买意外保险。
给组织者的提醒:
做好风险告知,活动前明确告知参与者活动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保障场地设施安全,确保活动场地、器材符合安全标准;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人员和设备;区分营利与非营利,商业性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更高,切勿心存侥幸;免责声明不能替代安全保障,仅靠签署“免责协议”并不能免除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自甘风险”规则的设立,既鼓励了文体活动的健康发展,又明确了责任的边界,减少了“谁受伤谁有理”的滥诉现象。但这一规则并非“一刀切”——参与者之间适用自甘风险,组织者则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厘清这两者的区别,才能让每一个人在享受文体活动乐趣的同时,也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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