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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行业资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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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正式启动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推动制造型企业和算力设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并计划不晚于2030年完成建设目标。申报单位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例如制造型企业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算力设施需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等。

通知明确了申报的核心指标,包括单位能耗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并规定了从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到评审公布、建设管理及最终评估验收的完整流程。企业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

)提交申报材料,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整个建设过程强调“重技术、重建设、重实效”,并非一次性认定,而是通过定期评估和抽查核验,对最终通过验收的单位正式授予“国家级零碳工厂”称号。虽然文件中未直接提及“光伏”,但其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高要求(目标不低于95%),意味着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应用将是企业实现零碳目标的关键路径。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2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审核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6815日前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评审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统筹考虑建设基础、建设路径和预期成效情况择优确定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四)建设管理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单位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自我评估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核心指标变化情况及有关绩效信息。建设过程中,因产能变化(算力设施规模变化)、能源供应条件变化等需调整建设方案的,应确保完成所申报目标要求前提下,及时调整完善建设方案并报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管理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开展抽查核验。

)评估验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评估同意其验收申请上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验收,综合评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达成情况、建设成效和带动作用等通过验收的,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对建设期满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程序调出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

)总结推广。国家级零碳工厂应按年持续披露核心指标达成情况以及其他节能降碳举措实施情况,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好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等政策,重点支持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零碳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零碳工厂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

附件

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3.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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