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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辽宁自然人刘某第14类“刘记玛瑙”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辽宁自然人刘某第14类“刘记玛瑙”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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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480938号“刘记玛瑙”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具有高度独创性和显著性,作为商标完全可以指引商品来源,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0480938号“刘记玛瑙”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刘记玛瑙”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分或全部驳回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请求的法律程序。这一程序绝非简单的重复提交,而是有着严谨法律依据和重要战略价值的专业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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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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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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