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王科,咱单位粮油储备业务的相关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还真有,目前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具体哪些业务收入可以适用这个政策,还是找一下官方解答吧。
好的王科,我这就去找一下。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威海税务
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具体包括:
(1)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2)粮食经营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军队用粮:指凭相关凭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相关凭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相关凭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专题链接
一问一答丨琪鲁课堂丨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丨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丨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丨税月荏苒丨青年说丨百名党员谈初心话使命丨白话税收丨税收知识天天答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丨听税丨AI海报版《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丨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丨税费判断题丨税海回眸丨上班路上 听听税月丨税创齐鲁丨税润齐鲁丨特色微声丨“老字号”里的年味丨税阅齐鲁70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录制:刘雅文
编审:王 羽 段 伟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