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
A
1.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以【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2.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
3.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界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
4.查询成功后,系统显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5.若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系统弹出提示“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认】,核实信息后重新录入;
6.验证成功后,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画面,录入税源地信息,点击【提交】。
7.点击【提交】后,系统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提示“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
8.跨区税源登记成功后,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
9.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10.系统跳转至申报界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需要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点击【确定】,即可办理相关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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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邵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