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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 |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求与通关流程

海关科普 |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求与通关流程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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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和清洁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进口能源类危险化学品在石油化工、发电供热及新能源配套等领域的应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和清洁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进口能源类危险化学品在石油化工、发电供热及新能源配套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尤其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危险化学品已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工业运行的重要物资。然而,该类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其进口的海关监管要求与通关流程也相应更加严格复杂。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中国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准入要求

中国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准入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须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口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第二条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第二条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海关检查与合格评定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进口危险化学品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依法实施检验,相关内容包括:

(一)单证审核。

核对上述随附单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核查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是否符合中国标准要求。

(二)包装检验。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检查包装与内容物的相容性和适用性,是否存在损毁、残损、撒漏、渗漏等情况。货物悬挂的标签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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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是随着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不断发展和需要诞生的。于2000年6月9日正式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批准,并已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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