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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还能核定2%,今年全面查账—跨境电商没有进项发票怎么办

去年还能核定2%,今年全面查账—跨境电商没有进项发票怎么办 市采通外贸合规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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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进项发票的跨境电商,查账征收下这套架构能让你过关。
2025年的核定征收窗口已经关了。2026年查账征收下,这篇把四条核心法规和一套完整架构全讲清楚。
今年4月,国税总局下发了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问题的最新口径。一句话总结: 2025年9月之前还能按2%核定、10到12月还能按4%核定,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彻底成为历史。 我5月份写过一篇详细解读(可以翻历史文章),收到了很多卖家的反馈——大家问的不是"政策怎么看",而是一个更实际的问题:查账征收就要有进项成本凭证,但我一张进项发票都没有,怎么办?
这个问题才是跨境电商2026年真正的痛点。不是不知道政策变了——平台数据推送税务、代理出口必须报委托方,这些去年的新闻大家早就听过了。真正让人睡不着觉的是:
以前还能用核定征收的"模糊空间"把账平掉,今年这扇门关了。
查账征收之下,你的店铺主体公司每一笔收入都要有对应的成本来抵扣,而跨境电商的供应商——从1688拿货、从档口拿货、从工厂拿货——绝大多数是不开票的。
没有进项发票,账上只有收入没有成本,税务局按全额核定利润——税率直接拉满。这才是真正的紧迫感。
核定征收走了,但是问题还在

查账征收下,跨境电商的三个选项
查账征收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收入减去成本等于利润,按利润交税。你的店铺主体公司通过平台收到的每一笔销售收入,必须要有对应的成本来抵扣。没有成本凭证,税务局就按全额认定利润——什么概念?你卖了一千万的货,但如果拿不出任何采购成本证明,这一千万会被全部视为利润来征税。
但跨境电商的成本认证,三条传统路径都有硬伤。
路径一:0110一般贸易出口,凭进项发票退税
这条路要求你在国内采购时就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用发票去退税。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跨境电商的供应商要么不开票,要么开票就要加8-13个点的税点。你从1688拿货、从档口拿货、从工厂拿货——供应商说"不开票便宜点",你选了便宜,就没票。没票就走不了0110。而且即使有票,跨境电商多品类小批量的采购模式,每单都匹配发票的复杂度也远超传统外贸。
路径二:买单出口,不进项、不申报、不交税
这条路以前是电商圈的"潜规则"。找货代买一张报关单抬头,货出去了,外汇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或者地下钱庄回到个人卡——店铺主体公司账面上没有任何出口记录,也没有任何收入申报。但平台数据推送税务之后,你的主体公司账上明明有几百万、几千万的销售额,申报却是零——这个落差,系统不会看不见。再加上代理出口企业现在被要求必须报送真实委托方信息,买单出口的货代自身都怕被追责,越来越不愿意接这种单。
路径三:1039市场采购贸易 + 合规架构
用1039模式报关出口,不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增值税免征不退。外汇通过1039体系内的合规账户收汇结汇。但仅仅做1039还不够——1039解决的是"怎么把货合规出口、怎么把汇合规收回来"的问题。它解决不了店铺主体公司那一端的账怎么做。查账征收下,店铺主体公司必须有合法的成本凭证来抵扣收入,但1039个体户本身不开增值税发票。成本凭证从哪里来?
这就是2026年跨境电商卖家卡住的地方:去年来得及用核定征收把历史账平掉,今年只剩查账征收一条路。知道1039能解决出口端,但不知道怎么解决店铺端的合规问题。下面的三层架构,就是我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搭建的完整方案。

一套架构,同时解决出口端和店铺端

先把全貌画出来,再逐层解释法规依据。
三层架构全貌
这个架构拆成四步来看。
注册1039个体户,搭建出口通道
在常熟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注册一个1039个体户。这个个体户是店铺主体公司为完税目的搭建的出口主体,找一个可靠的法人注册。国内供应商不开票供货给这个个体户,个体户以1039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不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增值税免征不退,合法取得报关单。货物发往海外仓,境外收货人填写香港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做境外中间层
货物到达海外仓后,货权属于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是整个链条的境外中间层:它从1039个体户手中接货,持有海外仓的货权,再把货卖给店铺主体公司。香港公司是境外企业,本身不涉及中国增值税——它的作用是让货物在境外完成一次"转手",为下一步店铺主体公司的"境外买境外卖"创造条件。
店铺主体公司从香港公司"进货"
店铺主体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供货协议。这一步是整个方案解决店铺主体公司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店铺主体公司从香港公司采购货物时,货物存放在海外仓,所在地在境外;店铺主体公司通过平台卖给消费者时,货物从海外仓发出,起运地也在境外。买在境外、卖在境外,根据增值税法第四条,不符合"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定义,不征收中国增值税。同时,消费者的款项进入店铺主体公司后,店铺公司按供货协议向香港公司支付货款(美元)。香港公司是境外企业,只能开具形式发票——但这张形式发票恰恰是店铺主体公司最需要的东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外汇回流,1039合规结汇
香港公司收到店铺主体公司的货款后,将外汇支付给1039个体户。1039个体户凭借出口报关单,在体系内合规收汇、合规结汇。整个资金链条闭环:消费者→店铺公司→香港公司→1039个体户。每一笔外汇都有对应的报关单,四流完全匹配。

四条法规,逐条验证
这个方案不是拍脑袋想的,每一条核心逻辑都有法规依据。
支撑一:1039无票出口,增值税免征不退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执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
1039个体户从不开票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后报关出口,不需要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也不涉及退税。这一点是整个方案的基石——没有进项票也能合法出口。
支撑二:店铺主体境外买境外卖,不征中国增值税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条解决的是店铺主体公司的增值税问题。店铺主体公司从香港公司采购货物时,货物存放在海外仓——所在地在境外;店铺主体公司通过平台卖给消费者时,货物从海外仓发出——起运地也在境外。买在境外、卖在境外,货物从头到尾没有进入中国境内,不符合"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定义,不征收中国增值税。香港公司本身是境外企业,不涉及中国增值税,这里要解决的不是香港公司的税,而是店铺主体公司的税——让它从"无票裸奔"变成"交易本身就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支撑三:形式发票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香港公司是境外企业,开不了中国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形式发票。但28号公告明确——从境外购进货物,对方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香港公司给店铺主体公司开的形式发票+供货协议+付款记录,就是合规的扣除凭证。
支撑四:1039合法收汇,核定征收个税
1039个体户凭借出口报关单,在体系内合规收汇结汇。税收按核定征收方式,以出口货值的固定比例核定利润,再按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综合税负极低。
1039个体户收汇结汇的依据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征收的依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实际案例中,500万的出口额,个税约19750元,综合税负率约0.395%。

方案合规逻辑总结

这套方案的合规逻辑,总结起来就三句话:
出口端——1039个体户解决"货怎么合规出去"的问题。不需要进项发票,增值税免征不退,合法报关,合法收汇。
店铺端——店铺主体公司解决"税怎么合规交"的问题。它从香港公司买货(取得地在境外)、通过平台卖给消费者(起运地在境外),境外买境外卖,不征收中国增值税。同时香港公司开的形式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收入减去采购成本,差额才是利润、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账目干干净净,每一分成本都有凭证。
资金端——消费者付给店铺公司,店铺公司付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付给1039个体户。整个资金链条在海关、外汇、税务三个系统里完全对得上:有报关单、有收汇记录、有形式发票、有供货协议。
这套架构的核心优势其实不是"省税"——虽然1039核定征收的税负确实低——真正的价值是让你的店铺主体公司从"无票裸奔"变成"有据可查"。查账征收下,税务局打开你的申报记录:收入有、成本有、凭证有、逻辑通——这就是合规。


查账征收下,你的架构能过关吗?
把你的情况发到公众号对话框
我帮你判断现有架构在查账征收下的风险点在哪里。
这套方案涉及到1039注册、香港公司设立
三方协议设计,步骤确实不少。
但比起查账时拿不出成本凭证——
提前把架构搭好,成本要低得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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