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若以“白条”等不合规凭证作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若因此少缴税款,还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六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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