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环境归趋资料表明农药存在主要代谢物时,应逐个分析主要代谢物对鱼、溞的急性毒性和对藻的毒性,但暴露分析表明该主要代谢物在相关环境介质中不存在显著的暴露可能性的情况除外;
2.当原药资料表明对某一生物分类敏感(与其他生物分类相比敏感100倍),则可以选择最敏感的物种进行代谢物的试验;
3.当某一主要代谢物对鱼和溞的急性毒性、对藻的毒性与农药母体相当(2倍以内)或高于农药母体时,在效应分析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分析该主要代谢物对其他水生生物的毒性;
4.当某一主要代谢物对鱼和溞的急性毒性、对藻的毒性低于农药母体或与母体相当时,在效应分析过程中可以使用母体的慢性毒性代替该主要代谢物的慢性毒性,也可以使用该主要代谢物的慢性毒性数据;
5.当基于急性毒性数据,农药母体的毒性和风险都较低时(大于100倍),则无需进行代谢物的慢性毒性评估;
6.当农药的某一主要代谢物为二氧化碳、腐殖酸等环境中广泛存在的物质(但主要代谢物为重金属除外)时,则认为该主要代谢物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可忽略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