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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清单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清单 企盈财税服务平台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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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2026年前旧规:八种货物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
一、2026年前旧规:八种货物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2026年新规:视同应税交易大幅缩减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第五条将范围收窄为三种情形⁠: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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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再视同销售的行为

 

代销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货物对外投资、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单位无偿提供服务等,在新法下不再按视同销售处理。但需注意:以货物对外投资或分配股东,若已取得经济利益,按正常应税交易处理,并非真正免税⁠。

 

四、实务操作要点

 

自产货物发放福利需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购进货物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无偿转让货物无论自产外购均需视同销售。个人无偿转让货物不视同销售,但无偿转让不动产、金融商品仍属视同应税交易。无息借款等无偿服务在2026年后不再视同销售,无偿提供车辆使用权等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亦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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