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申请人以为,专利发明人就是按职位排序、论资排辈,凑够人数,随便填填就行。
值得关注的是,“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是今年初施行的最新版《专利审查指南》中相当重要的变化之一,如果继续沿用旧的发明人填写做法,很多人做出了违规行为还不自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一段修改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
1、发明人是对所要申请的专利作出了实质的、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才有资格署名。
2、排序应当遵循「贡献从大到小」原则,顺位直接对应贡献权重,贡献最高者位列第一。
与此同时,程序中还没保留了主动发起对发明人真实性,以及发明人对专利的贡献程度真实性的审查空间。
同上局令第84号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二段中关于“发明人”的要求修改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这里再次对发明人的自然人属性,和其信息真实性要求作出强调,也是关于整治专利挂名、打击虚假填报乱象的一种展现。
l谁能上?
仅从事组织管理、后勤保障、设备提供、辅助协助工作,没有参与研发活动的人是不具备发明人资格的。不能挂靠署名、多填或漏填。
l谁靠前?
对核心技术构思、设计、改进等发明点付出了实质的、创造性的贡献越多的人,名字越要往前写。顺序不是排资论辈。
l写什么?
名字不要写错别字,每一位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号、护照号码等有效证件信息)都应提前准备。
姓名的一字之差,或证件号码的一数之差,轻则下发补正通知书、拖延审查周期,重则专利视为撤回,失去审查授权的机会。进一步将导致权属认定失败、职称评定作废、项目结题失败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当然,作为补救措施,发明人增加、删减或顺序调整,在审查阶段多少还存在通过合规途径更正的一丝丝可能,但是,在审查指南已如此反复强调之下,自然也可以想象其难度极高、程序极其繁琐,且举证困难;授权后若想要变更,不言而喻,必然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能够顺利申请专利、获得审查和授权,千万不能在填写发明人这类程序问题上掉以轻心。专利发明人填报,从来不是“走流程”“随便填写”的小事,不胡乱排序、不随意挂名、不错填漏填,严格按照贡献和新规规范填报,才是对自己、对团队、对专利最稳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