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和泰国走私进口的7000多件榴莲浸果药剂被查获,总价值超过45亿越盾。越南得乐省公安已立案调查,并起诉两名涉案人员涉嫌走私犯罪。
起诉两名涉嫌走私7000多件榴莲浸果药剂的嫌疑人
因涉嫌“走私”犯罪,陈国泰(Trần Quốc Thái)和阮爱珠(Nguyễn Ái Châu)两名嫌疑人已被正式起诉。
7月21日,越南得乐省(Đắk Lắk)公安厅经济警察科表示,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已正式对案件立案侦查,并决定对阮爱珠(42岁)和陈国泰(45岁,二人均居住于胡志明市)提起刑事诉讼,以调查其涉嫌“走私”犯罪行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自2024年9月左右开始,阮爱珠便寻找并采购来自中国和泰国的各类榴莲浸果药剂(thuốc nhúng quả sầu riêng),非法运入越南销售牟利。
为了组织相关经营活动,阮爱珠雇佣了两名工作人员,并在得乐省 Thành Nhất坊租赁仓库存放货物。
阮爱珠通过社交媒体与多人取得联系,其中包括陈国泰,由陈国泰负责从泰国采购榴莲浸果药剂,并通过边境小额贸易(非正式渠道、小路口)运入越南。
此外,阮爱珠还联系了一名位于老街省(Lào Cai)的男子,从中国采购榴莲浸果药剂,同样也是通过边境非正式通道(小额贸易渠道)运入越南。
货物运抵得乐省后,阮爱珠指示员工接收货物,运回仓库藏匿,再销售给有需求的客户。
直到2025年10月1日,得乐省公安厅经济警察科通过专业侦查措施,同时对得乐省及胡志明市多个地点实施搜查行动,共查获7,039件各类榴莲浸果药剂产品,涉案货物总价值超过45亿越盾。
目前,得乐省公安机关正在继续扩大案件调查范围,进一步查明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并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中国榴莲产业链的影响
风险
第一,采后处理透明度风险上升。
中国进口商通常核验果园、包装厂、检测报告和植物检疫文件,但对包装厂实际使用的催熟剂、保鲜剂、杀菌剂或浸泡剂来源关注不足。
第二,来源不明化学品可能引发食品安全和舆情风险。
案件目前是走私调查,并不代表所有被查产品已被认定具有具体食品安全危害;但未经合法进口、登记、标签和使用规范核验的产品,本身已构成供应链合规风险。
第三,产地处理记录可能成为未来中国采购审核重点。
如果此类案件持续发酵,中国采购商、渠道商及检测机构可能提高对采后处理流程、药剂批次和包装厂用药记录的要求。这是基于案件性质作出的产业推断。
不能将案件扩大解释为整个越南产业普遍违规
目前警方披露的是特定走私案件,尚不能据此推断所有得乐包装厂或越南榴莲均使用非法处理剂。正式报告应将其定义为:重要供应链风险事件,而非全行业质量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