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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温科发〔2023〕13号)、《温州市深化科技副总派驻工作实施方案》(温委教科人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现启动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支持“5+5+N”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
(二)补助额度及方式。根据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研发总经费的20%。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科技副总派驻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依托企业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省、市派科技副总,科技副总需提供与依托企业的三方合作协议,三方协议合作期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除项目负责人外,第1、第2核心成员须是企业全职人员。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同一企业承担的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依托、建设单位可由不同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选择“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市级科技副总证明材料;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审核推荐。本次申报的项目须经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录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申报管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时间要求。申报系统于2026年7月23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0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00。请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人严格项目审核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四)项目实施后刊发论文的,应在论文上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温科发〔2023〕13号)、《温州市深化科技副总派驻工作实施方案》(温委教科人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现启动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支持“5+5+N”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
(二)补助额度及方式。根据温政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研发总经费的20%。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科技副总派驻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依托企业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省、市派科技副总,科技副总需提供与依托企业的三方合作协议,三方协议合作期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除项目负责人外,第1、第2核心成员须是企业全职人员。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同一企业承担的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依托、建设单位可由不同负责人承担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选择“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科技副总专项)”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市级科技副总证明材料;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审核推荐。本次申报的项目须经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录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申报管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时间要求。申报系统于2026年7月23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8:0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18:00。请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人严格项目审核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四)项目实施后刊发论文的,应在论文上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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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天公司先后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单位”、“部《温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单位”、”温州市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是“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理事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