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视频解读】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能否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

【视频解读】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能否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 天津税务
2026-07-21
6

Q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能否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

第五十五条 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退(免)税并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纳税人全部放弃免征增值税并选择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业务放弃免税声明》。

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可以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自放弃退(免)税之日次月起,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或者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A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天津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内容 52
粉丝 0
天津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总阅读929
粉丝0
内容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