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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大案纪实|华为二手交换机翻新贴标当新品卖,刑事判刑后再赔2000万

知产大案纪实|华为二手交换机翻新贴标当新品卖,刑事判刑后再赔2000万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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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换机,低价收购、拆装清理、更换部件、更改序列号、喷漆包装、贴上“HUAWEI”商标标签——然后以新设备的名义销售。

六名被告,一条完整的“翻新-贴标-销售”黑色产业链。

结果是什么?刑事判刑+民事赔偿2000万。

这就是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华为翻新交换机商标侵权案。

一、案件回顾:

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程控电话交换设备、计算机网络交换机等商品上,其中部分商标在程控交换机设备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周某某等三人低价收购二手交换机设备及部件,组织多人实施拆装清理、更换部件、更改序列号、喷漆包装等翻新行为,并贴上华为注册商标标签。周某某等三人成立的北京珠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将上述假冒产品以新设备名义进行销售。


这不是小打小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珠某公司及周某某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判处相应罚金。


刑事判了,但事情远未结束。华为公司认为,除周某某等四被告外,另有两人也参与了侵权产品的销售及渠道运营,并为转移侵权资金提供账户支持。六被告均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获利巨大。华为公司遂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裁判结果:2000万,一分不少


刑事罚金交了,民事还得赔。


海淀法院审理认定:六被告未经华为公司许可,以销售盈利为目的,通过分工合作,从网上等渠道购进华为品牌二手交换机及部件等产品后,自行或组织安排他人对上述产品实施拆装清理、更换部件、更改序列号等加工翻新工作,后喷漆包装,贴上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及近似的标签,当做新设备进行销售,共同侵害了华为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被告方辩称:各被告已停止侵权行为,部分被告已受刑事处罚,本案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的回应清晰而坚定: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被告主张减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可以综合考虑。

三、为什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个“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各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一,侵权所针对的

              商标知名度极高。

华为部分商标在程控交换机设备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二,侵权链条完整、

                  手段隐蔽恶劣。

各被告间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分工合作,从收购、拆装、更换、喷漆到贴标、销售,形成完整的侵权链条。



第三,侵权行为规模大、获利高。

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及当事人自认,各被告已销售了五六千台侵权产品。仅查扣的未售侵权产品价值就已达540余万元。


四、2000万怎么算出来的?


法院以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按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价乘以利润率的计算方式,结合各被告自认及在案证据,计算出六被告侵权获利数额应不低于1430余万元。进一步考虑侵权行为与获利的因果关系并按照50%进行折算,确定六被告因侵权获利的数额亦不应低于715万余元。


关于惩罚性赔偿倍数,考虑到部分被告已执行刑事判决判处的罚金等因素,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3倍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


将上述惩罚性赔偿基数加上基数乘以倍数,计算出的赔偿总额已远超过原告诉讼请求的2000万元。


最终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件启示

1. 刑事罚金≠民事赔偿,

                      该赔的跑不掉


本案最核心的裁判规则是:在同一侵权行为被认定构成犯罪后,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民事侵权的,可以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刑事罚金是交给国家的,民事赔偿是赔给权利人的。交完罚金,不代表民事赔偿责任就免了。


2. 翻新二手设备贴牌当新品卖

                                ——这是犯罪


很多人认为:“我收的是旧货,翻新一下再卖,怎么算侵权?”


法律不这么看。


翻新后的产品,贴上了华为的驰名商标,并以新设备的名义销售——这已经不是“二手交易”,而是假冒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 惩罚性赔偿:不是为了“填平”,

    而是让你“长记性”


知识产权侵权的损害赔偿以填平为原则。但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这一原则——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本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恶意侵权,不仅要赔,还要让你“肉疼”。


4. “刑民交叉”不是“二选一”


同一侵权行为,刑事上要判刑,民事上要赔偿。两套程序并行不悖。本案实现了 “惩治犯罪、赔偿损失、预防再犯、引导合规” 的刑民责任协同治理。

写在最后


华为翻新交换机案,是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大案纪实栏目的第三篇。


本案入选“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原告2000万元赔偿请求。


它告诉我们:翻新二手设备贴牌当新品卖——这条路,走不通。刑事罚金交完了,民事赔偿还得照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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