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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 支持创新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

浙江: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 支持创新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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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供应链 Finance 智库

浙江发布服务业扩能提质新政:明确供应链金融三大举措,锚定 2030 年发展目标

6 月 2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路径。文件提出,力争到 2030 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突破 7 万亿元,占 GDP 比重达 60% 左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比达到 55% 左右。

在“分领域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能力”的重点任务中,《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增强现代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科技金融及供应链金融三大维度。特别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政策提出了三项核心举措:

  • 规范发展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
  • 创新产品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基于存货、订单、仓单等的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
  • 发挥租赁功能: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 融物”的双重优势,大力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摘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推进全省服务业扩能提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领域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能力

(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

1. 研发设计:推动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建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及合作开发模式;推动工业设计向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高端领域拓展;建设 10 个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

2. 成果转化:构建“四位一体”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在重点领域全覆盖;打造“浙里好成果直通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及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区域节点建设。

3. 孵化服务:系统布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鼓励高校、龙头企业及投资机构参与;加快孵化器培育体系迭代升级与分级培育。

4. 检验检测:布局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培育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2.0;支持新兴领域标准攻关,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国际互认。

5. 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能级,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培育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打造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港。

(二)重塑软件信息服务领先优势

6. 软件服务:深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杭州“中国软件名城”;突破工业软件,加强基础软件生态;加大首版次软件推广,支持开源工具链攻关及软件中试平台建设。

7. 数据和信息服务:完善智算云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深化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实施数商培育工程,发展数据标注、经纪等专业服务;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

8. 智能体服务: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大算力券、模型券及词元(Token)券发放力度;发展“模型即服务”模式,推动垂直领域智能体应用;支持开源社区建设。

(三)增强现代交通物流综合竞争力

9. 运输服务:完善多式联运网络,加强海陆空港联动;大力发展国际航运空运,培育“低空 + 物流”新业态;打造国际公路运输新通道及新能源零碳航线;培育综合物流集成商。

10. 物流仓储:围绕"5+X"优势产业打造物流供应链协同集群,发展共享云仓等模式;深化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加快零碳物流园区建设;补强即时配送、城乡冷链等末端设施短板。

(四)增强现代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11. 银证保期: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高质量发展;优化地方法人银行业务结构,打造头部中型券商,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发展及期货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作用。

12. 科技金融:壮大耐心资本,完善考核容错机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鼓励 S 基金发展;用好再贷款政策,迭代“浙科联合贷”;推广创新积分制,深化知识产权金融生态试点;用足 QFLP 试点及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13. 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模式,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创新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存货、订单、仓单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发挥融资租赁功能支持设备更新。

(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

14. 节能降碳:培育碳监测、核算、交易等服务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低碳及零碳园区。

15. 环境治理:推动排污权交易,发展新污染物治理、海洋生态修复等新兴领域;推进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及固废治理。

16. 循环利用:推行“互联网 + 回收”及“换新 + 回收”模式;推进再生材料认证;明确重点行业固废产生强度要求,推广绿色工艺标准。

(六)支持商务服务创新发展

17. 大宗商品贸易:支持供应链平台一体化发展,扩容交割库;推进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

18. 跨境电商深化“直播 + 平台 + 跨境电商 + 海外仓”融合,支持“跨境电商 + 产业带”及品牌出海;推动综试区与自贸区协同发展。

19. 专业市场:推动批发业创新,“一市一策”促转型;引导专业市场资源整合;支持义乌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20. 专业服务:提升法律、财会、咨询、会展服务水平;强化智库建设;培育本地展览品牌。

21. 人力资源:发展猎头等高端服务,推动服务出海;建设专业性人力资源产业园,完善零工市场及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2. 数字广告:推进广告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浙广贷”;健全技能考培体系,开展 AI 赋能广告智慧监管试点。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优质便民

(一)加强优质居民服务供给

1. 社区服务:推进完整社区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家政信用体系,拓展新型到家服务;规范涉宠服务发展。

2. 零售:发展“一店多能”社区小店,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即时零售业态。

3. 住房物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二)提高养老托育服务适配水平

4. 养老: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养老机构;推广“社区康复 + 日间照护”模式;鼓励家庭适老化改造,打造银发生活综合体。

5. 托育:推进普惠托育试点,深化医教融合;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及用人单位办托,建设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三)增强健康服务专业化能力

6. 医疗卫生:促进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发展重点人群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家庭医生签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7. 新型健康:依托 AI 应用中试基地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安诊儿”平台建设;有序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发展特色专科及中医疗法。

(四)创新文旅商体融合服务

8. 文化创意:发展数字文创产业,推进影视、动漫、电竞等创新;打造省域现象级 IP;推动文化“新三样”出海。

9. 文化旅游:实施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打响“跟着交通去旅行”品牌;全域推行春秋假及职工疗休养,落实弹性休假。

10. 体育服务: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建设户外运动目的地;推进“浙体云品”平台建设,激发体育消费活力。

11. 住宿餐饮:促进“美食+"“住宿+"业态融合,激发夜间及节庆消费;深化连锁餐饮合规管理,推进网络餐饮集聚区建设。

三、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品牌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

(一)加快推进数智化发展:培育数字化服务商,推广“小快轻准”解决方案;争取国家 AI 应用中试基地布局,推动 AI 赋能转型;培育垂直类领军电商平台。

(二)打响“浙江服务”品牌:推行高端品质服务认证,认定“浙江精品”;完善标准建设,支持海外品牌建设及品牌体验新场景培育。

(三)提升融合化发展水平:推进“两业融合”试点,鼓励共性技术服务及质量认证等领域融合;推动制造业向“产品 + 服务”转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农业 + 文旅/康养”新业态。

(四)推动扩大开放合作: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争创国家示范区;做大新兴服务贸易,实施数字交付与服务外包双提升;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深化杭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优化财政金融支持,用好贷款贴息及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体系,支持发行 REITs;清理不合理标准,探索适应新业态的监管模式;完善统计制度,深化“无感监测”试点;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及一人公司(OPC);强化统筹协同,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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