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
农药登记
PART 01
农药和农业市场概况
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国土面积约94.5万平方公里。农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全国90%以上人口从事农牧业生产,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
气候条件:东部沿海地区及内陆部分低地为热带草原气候,西部内陆高原为热带山地气候,大部分地区年均气温21–25℃;桑给巴尔群岛(20余个岛屿)属热带海洋性气候,终年湿热,年平均气温约26℃。
主要作物:大田作物(玉米、水稻、高粱、小麦等)种植面积约占农药市场的50%,豆类、木薯、花生等约占25%,果树(以香蕉、柑橘、芒果为主)和蔬菜(马铃薯、西红柿、十字花科蔬菜等)占有重要份额,其中香蕉和柑橘种植面积较大。
农药市场情况:坦桑尼亚农业部门多元化,种植多种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尽管该国每年生产约7万公吨小麦,但严重依赖进口,年进口量近100万公吨。国内产量的90%以上集中于北部高地和南部高地,尤其是乞力马扎罗、阿鲁沙和曼亚拉等地区。
小麦在坦桑尼亚谷物消费量中排名第四,仅次于玉米、木薯和水稻。然而,小麦消费量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在城市化地区,这些地区占总消费量的80%。全球范围内,预计到2050年发展中国家的小麦需求将增长60%。非洲消费量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7650万公吨,而坦桑尼亚拥有巨大的待开发潜力,可以在小麦生产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特别是在俄罗斯-乌克兰冲突等地缘政治局势背景下。
*数据来源:FAO数据
PART 02
主管机构和法规
主管机构
坦桑尼亚植物健康与农药管理局(TPHPA)
设立依据:依据2020年第4号《植物健康法》设立,并于2023年修订,整合为《植物健康法》第133章(CHAPTER 133 R.E 2023)。
机构性质:TPHPA为坦桑尼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承接原农业部植物健康服务局与热带农药研究所的职能,全面负责农药管控、植物检疫及农药登记等事务。
法规
《植物健康法》(2020年第4号法案):该法是TPHPA设立的根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农药管理、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控的基本制度和总体框架。
《植物健康条例》(2023年第284号政府公告):在法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农药登记的具体操作细则,包括申报流程、资料要求和评审标准。
《植物健康(修订)条例》(2024年第929号政府公告):对2023年条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以适应监管实际需要,更新了相关条款要求。
PART 03
登记信息查询
PART 04
登记流程及登记类型
登记流程
1. 开通TPHPA账号;
2. 提交完整的登记资料;
3. 申请田间药效试验许可并开展试验;
4. 政府审核评估;
5. 颁发登记证。
登记类型
完全登记(Full Registration)
适用于已完成全部数据要求、风险评估充分且风险可控的常规农药产品。获得正式登记后,产品可在坦桑尼亚境内正常进口、销售和使用。
临时登记(Provisional Registration)
适用于因应对突发或特定病虫害危害而急需使用,但部分数据尚不完备的产品。临时登记通常附有有效期和使用范围限制,申请人须在限期内补充所缺数据,方可转为正式登记。
限制使用登记(Restricted Use Registration)
针对高毒性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农药产品。该登记类别严格限定产品的使用条件,如仅允许由持证专业人员或经授权的虫害防治机构在特定场所使用,并须遵守额外的安全措施。
PART 05
资料清单
⭐️ 登记申请表
须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相关技术资料
COA、COC、MSDS、分析方法、毒理学报告等,用以全面评估制剂的质量与安全性。
⭐️ 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在坦桑尼亚境内按规范开展的田间药效试验结果,用以证明产品对目标有害生物的实际防治效果。
⭐️ 产品标签
包括标签样张、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宣传材料,内容须符合坦桑尼亚标签标注要求,包含有效成分、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
PART 06
登记注意要点
1️⃣ 登记主体限制
申请人应为在坦桑尼亚境内合法从事农药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若申请人为境外实体,则须指定一名在当地拥有永久居留权、且经登记主管机关正式认可的本地代理人代为办理。
2️⃣ 登记审批周期
常规审批:自申请材料完整提交之日起,一般审批时长为 6~12 个月,具体以监管部门的实际审核进度为准。
中检科健(天津)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AST),是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国家重大战略,由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原名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共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平台。CAST可为农药企业提供境外农药登记代理服务、农药登记合规检测、风险评估等一站式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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