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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户数据已成为企业核心经营资产,数据爬取、批量薅取平台数据的商业侵权行为频发。2025年修订完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数据专款,专门规制各类不正当获取、使用他人平台数据的违规行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起援引该新增数据条款的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企业批量注册账号、爬虫抓取平台用户数据、搭建分销网站牟利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侵权方全额赔偿平台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本文完整拆解新法“数据专款”法条内核、案件完整事实、司法裁判核心观点与企业数据合规风控要点。
本次案件裁判的核心法律依据,是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新增条款,业内统一称之为数据专款。
法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条款三大核心约束
1.行为禁止范围全覆盖
只要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是绕过、破解平台验证码、访问限制、权限校验等技术防护措施抓取他人数据,均直接落入违法范畴;爬虫、批量注册账号、破解接口等主流数据薅取手段全部被法条规制。
2.保护客体:平台合法持有的全部经营数据
不限于企业自有业务数据,平台积累的用户资料、用户社交信息、交易数据、公开展示的经营素材,只要是经营者合法运营积累、享有经营权益的数据,均受该条款保护。
3.侵权结果双重判定标准
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是不当获取使用他人数据;二是损害平台合法权益、扰乱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无需额外证明商业秘密侵权,降低平台维权举证难度。
和旧法对比:数据专款带来的维权重大变化
在2025年修法之前,平台遭遇爬虫盗取数据,仅能依靠商业秘密、著作权、一般不正当竞争兜底条款维权,举证门槛极高:
1.若主张商业秘密,需要证明数据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大量公开用户信息无法纳入保护范围;
2.若适用兜底条款,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大,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
而数据专款单独设立专项规制,只要存在规避平台技术防护抓取数据的行为,即可直接认定违法,大幅降低平台举证成本,填补公开数据、半公开用户数据的法律保护空白。
原告主体
国内知名职场社交平台运营方,长期运营职场人脉、求职交流线上平台,多年积累海量注册用户信息、职场社交数据,搭建完整反爬虫、访问权限管控技术防护体系。平台投入大量人力成本用于用户运营、身份核验、内容审核,用户数据是平台核心商业竞争力。
被告侵权企业完整侵权行为(法院全部认定违法事实)
1.批量注册虚假会员账号
通过脚本程序批量生成、注册数百个虚假平台账号,绕过平台一人一号实名管控规则,规避平台单账号访问频次限制,为大规模爬取数据铺垫通道;
2.爬虫程序批量爬取用户核心数据
开发自动化爬虫工具,突破平台设置的访问限流、图形验证码、IP封禁、设备识别等多层技术管理措施,不分昼夜大规模抓取平台公开及半公开用户个人资料、从业经历、职场社交联系方式;
3.搭建分销网站商用牟利
将非法爬取的数万条用户数据分类整理后,搭建独立分销站点对外展示、对外售卖导流,直接与原告职场社交、人才对接业务形成同质化市场竞争,无偿掠夺原告长期积累的数据商业价值。
原告维权举证关键证据
1.平台反爬系统日志、IP封禁记录、验证码防护后台截图,证明平台已设置完整数据防护技术措施;
2.公证处保全的被告爬虫抓取过程录屏、批量注册账号后台数据;
3.被告分销网站页面公证,证实其使用盗取数据开展商业经营;
4.律师费、公证费、技术鉴定费全套票据,用于主张维权合理开支。
1.全国首例适用“数据专款”裁判标杆案件
本案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范围内首起依据2025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数据专款作出判决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具备行业标杆判例效力,后续同类爬虫、数据抓取案件均将参照本次裁判标准。
2.被告行为完全契合法条禁止情形
被告批量注册虚假账号、破解平台多层防护措施抓取数据,属于法条列明的避开、破坏技术管理措施不正当获取数据的法定违法情形,无需论证涉案数据属于商业秘密即可直接认定侵权。
3.“数据对外公开”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被告庭审抗辩:用户信息在平台页面公开展示,任何人都能浏览,抓取行为合法。法院明确驳回该抗辩观点:
即便数据对外可浏览,平台设置访问限制、反爬机制,代表平台不允许第三方批量、自动化抓取商用,企业不能以“公开可见”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4.侵权责任完整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全额赔偿原告平台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技术鉴定费等全部合理开支。
5.司法导向明确:强化平台数据资产专属保护
法院在裁判说理中明确:平台投入资金、人力、技术成本长期运营积累的用户数据具备独立商业财产价值,属于平台合法经营资产;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技术规避手段无偿掠夺、商用他人数据,破坏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平台方:做好数据资产防护与维权准备
1.完善多层级技术防护措施:搭建IP访问限制、动态验证码校验、账号实名风控、高频访问自动封禁接口、设备指纹识别系统,完整留存反爬防护系统操作日志;
2.数据抓取行为及时公证取证:针对异常爬虫、批量注册行为第一时间做网页、程序、服务器日志公证,固定侵权主体、抓取范围、数据商业用途完整证据;
3.优化维权法律工具库:除商业秘密、著作权维权路径外,新增《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专款作为核心维权依据,举证门槛更低、赔偿支持力度更大;
4.用户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边界:在平台用户协议、第三方合作协议中写明,禁止第三方自动化批量抓取平台任何数据,约定高额违约赔偿金。
(二)企业/技术服务商/AI厂商:杜绝违规爬虫抓取行为
1.禁止批量注册虚假账号绕过平台规则,不得开发、运营破解平台防护系统的爬虫、自动化采集程序;
2.如需获取第三方平台数据用于业务、AI模型训练,必须取得平台书面授权许可,严格限定抓取范围、数据用途、存储期限;
3.严禁将爬取的用户信息、经营数据用于自身商业运营、对外分销、数据交易,规避不正当竞争巨额赔偿风险;
4.建立数据来源合规审查机制,定期排查技术部门爬虫、数据采集工具,留存全部数据获取授权文件备查。
当前大量AI训练、大数据服务商依赖爬虫采集全网数据,本次判例叠加数据专款,直接划定行业红线:
1.无授权自动化爬取平台用户数据用于大模型训练,将直接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有权起诉索赔;
2.仅依靠人工手动浏览、少量摘抄数据一般不触碰红线,但机器批量抓取、突破防护采集一律违法;
3.后续各地法院将参照本案裁判逻辑,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权成功率将大幅提升,数据爬虫合规成本显著提高。
本次标杆判例落地,标志着我国数据竞争监管正式形成清晰、统一的司法裁判尺度。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数据专款补齐了长期以来数据抓取领域的立法空白,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全国首例判决,清晰划定爬虫、批量薅取平台数据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对互联网平台、SaaS服务商、AI数据训练企业、大数据公司而言,本次案件释放双重合规信号:一方面平台经营者要完善自身多层级数据防护体系,善用新法专项条款维护自有数据资产;另一方面所有企业必须规范自身外部数据获取渠道,彻底杜绝无授权爬虫抓取行为,避免触发不正当竞争诉讼,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商誉受损双重损失。
未来伴随同类案件持续增加,数据合规将成为数字企业经营的前置必修课,合法、授权获取数据是唯一合规路径。
马军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与数据合规、竞争法、企业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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