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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ting-edge Policies・Official Upd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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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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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01
本周重点产业政策
// Key Industrial Policies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受理机构: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
两项业务受理时间:
2026.07.16 - 2026.08.21 18:00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
一、申请认定工作
(含证书期满后申请再次认定)
01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④服务贸易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
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02
申请程序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更新完善企业信息。
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1685X0001000046001)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二、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
01
变更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分为更名和重大变化两类: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转业、迁移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
02
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在线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重大变化企业还须提供:
①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及人员清单加盖公章(包括企业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③经审计的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④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⑤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03
材料编制要求
企业请将申请材料编制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受理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区级)
发布时间:
2026.07.10
01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02
支持项目明细和申请指南
第一条 加大对企业金融供给
1.进、出口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企业进、出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对外贸企业在任一银行获得的贷款,按照同一笔贷款自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自申请日上一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贷款在申请前需已结清(还本付息),且未在区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3)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下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可视为同一笔贷款;授信合同到期后在同一银行重新签订的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个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笔贷款。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对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保费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申请日的上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投保期限需为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之间的任意日期,支持区间为最长连续12个月。
第二条 助力外贸企业提高竞争力
3.海关AEO资质奖励
政策文本: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充分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提升AEO企业获得感的相关精神,对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自申请日的前5个自然年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
(2)申报主体需承诺未曾获得该项支持。
注: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4.组团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组团参观进口展会,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进博会的观展企业,按核定观展代表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最高4000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交通往返区间仅限"进博会举办地-深圳"。
2.住宿支持标准为每人每晚最高500元,覆盖期限为证件注册日期,最长不超过进博会第一天至闭展前一晚;交通往返时间仅限进博会前一天至闭展当日(例:若展会时间为11月2日至7日,则支持的交通时段为11月1日至7日。)
3.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2名参会人员。经费支持范围为参会人员在进博会期间的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每人最高支持4000元。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参会人员,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
5.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进博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5.境内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广交会、链博会等境内重点展会的参展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主体需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2.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广交会、链博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6.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政策文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区境外展览计划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2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市境外展览计划为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2025年度境外展会支持清单所列名录。
注:1.申请主体需承诺展位用于自用,未转租或与其他参展单位共用。
2.对参加申请日上一年度自然年境外展会的企业予以支持。
7.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政策文本:对外贸企业在深圳市内或市外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按照最多3个自用仓库自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于市内或市外租赁的自用仓库(市外仓库限于广东省内)
注:1.企业自申请日上一年度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含本数,数据以海关或单一窗口数据为准,若数据有偏差,以较小数据为准)。
2.只支持实际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等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3.申请单位需承诺该仓库为申请主体自用,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与他人共用,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取消自发现之日起自然年三年内申请自用仓库租赁支持的资格;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实际租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的发票不予确认。
5.同一单位最多可申请对三个自用仓库予以支持,每个仓库给予一次支持申请。
8.保税区分拨中心支持
政策文本:对福田保税区内分拨中心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仓储设施(如自动化分拣系统、立体仓库)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企业,按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费用的30%,同一主体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自申请日的上年度不予确认),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最长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3.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同一主体。
9.外贸集聚高地奖励
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机构)对福田保税区内物业进行整体运营。对通过租赁给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且实现利用率达60%及以上,给予整体运营的企业(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奖励,最多连续奖励3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外贸集聚高地需不低于3万平方米。
2.外贸集聚高地在申请前完成打造,并实现空间利用率达60%及以上(注:此条指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实际承租的面积比例达60%及以上)。
3.外贸集聚高地入驻企业需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海关或单一窗口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从事外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4.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外贸集聚高地实际空间利用率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和/或开具的发票不予确认。
第三条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
10.跨境电商阳光化发展奖励
政策文本: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通关,对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阳光化企业,按照综合量化评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综合量化评分达60分及以上;
2.企业已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阳光化专区)完成阳光化登记;
3.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且完成结关。
4.企业在申报期内申报且结关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阳光化结汇。
11.跨境电商保险保费支持
政策文本:对实现出口报关、收结汇、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链条阳光化的跨境电商贸易型企业,按照购买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应付账款保证保险(简称"跨境电商保")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支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自申请日前所在年度的1月1日前上线运营,持续运营良好;
(2)近一年平均月销售收入30万美元以上;
(3)直接或间接持有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股份;
(4)近一年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5)投保期限需包含申请日所在年度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中的任意日期,支持区间为最长连续12个月。
03
限制和除外情形
12.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13.除本政策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另有规定外,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政策支持的,市、区获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14.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支持资金金额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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