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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衔接

三部门联合!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衔接 合力众包创业投资管理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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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职责划转后的政策衔接安排,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税收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政策衔接工作启动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明确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税收政策衔接

政策衔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7月

政策背景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职责一并划转。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三部门联合发布本通知。

核心内容

📌 存量孵化器升级

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引导对标达标

📌 新标准级/卓越级申报

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

📌 税收政策延续

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继续适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的影响

📌 孵化器运营机构

需按新标准升级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标准级/卓越级认定,继续保持税收优惠资格

📌 入孵企业

入驻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的企业,继续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 政策窗口

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孵化器应尽快完成与新标准的对标升级

 📎 原文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
 📎 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 

 ⚠️ 以上信息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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