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南海关进一步加强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及标签标识核查,重点针对利用越南进行非法转运、虚假申报及规避贸易措施等行为展开监管。
据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通知(第17552/CHQ-GSQL号公文,2026年6月16日)显示,越南海关要求各地海关部门加强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文件、标签信息及实际生产情况的审核,重点防范企业通过简单加工、更换包装、重新贴标等方式,将非越南生产商品包装为“越南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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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越南海关部署,本轮检查重点关注四类原产地风险:
第一类为简单加工或贴标改变原产地。部分企业进口国外零部件、半成品后,仅进行简单组装或包装处理,未达到越南原产地标准,却以越南产品身份出口。
第二类为通过关联企业拆分生产流程。企业利用多个主体分散生产环节,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第三类为原产地证书(C/O)申报不实。企业在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以获取进口国关税优惠。
第四类为利用保税仓及物流环节进行非法转运。包括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拆分拼柜等方式,掩盖真实货物来源。
此次监管重点覆盖木材及木制品、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光伏产品、轮胎、瓷砖、鞋类、箱包以及部分食品和农产品等多个领域。
02
进口出口双向核查
在进口环节,越南海关将重点审核货物原产国代码、商品名称、型号参数、用途信息以及原产地证书有效性。
对于存在原产地欺诈风险的货物,海关可进一步实施实物查验,并核对货物包装、标签信息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其中,对于境外生产但提前标注“Made in Vietnam”“Product of Vietnam”等越南原产标识的货物,将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出口环节,越南海关则加强对出口申报资料、HS编码、产品描述及生产流程的审核。对于涉及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业务模式的出口货物,企业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生产证明材料,甚至接受生产基地核查。
涉及重点监管类型包括:
出口:B11一般贸易出口、E52来料加工出口、E62进料加工出口、C12保税仓货物出境;
进口:A11消费品进口、A12生产原料进口、E31加工出口原料进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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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监管趋严
除越南外,东南亚其他贸易枢纽国家近年来也持续强化原产地监管。
据新加坡关税局(Singapore Customs)2026年6月11日公告,当地三家公司及三名个人因涉嫌虚假贸易申报、错误贸易描述以及滥用原产地证明,被依据《进出口管制法令》(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案件涉及约2300万新加坡元货值的床垫产品。调查显示,涉案企业涉嫌将中国制造产品标识为“新加坡制造”,并出口至美国市场,以规避相关贸易措施。目前案件仍处于司法程序阶段,最终判决尚未公布。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涉及虚假贸易描述或原产地证明欺诈行为,最高可能面临罚款及监禁处罚。
新加坡关税局表示,将严肃处理滥用贸易文件和虚假申报行为,以维护新加坡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可信度。
03
行业观察
随着欧美市场持续强化供应链溯源管理,东南亚国家正在从传统加工贸易监管,转向更加严格的原产地穿透式审查。
对于货代、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而言,过去依靠简单转运、更换标签规避贸易限制的操作空间正在缩小。即使货物已经完成出口并顺利清关,目的国海关仍可能通过贸易数据、供应链调查及原产地追溯进行后续审查。
未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真实生产比例、原产地规则(ROO)、区域价值含量(RVC)以及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一致性,避免因供应链设计不合规导致货物扣留、关税追缴甚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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