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海关总署一则征求意见公告——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安排,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
这份互认安排的渊源可追溯至2023年5月,中乌两国海关签署了《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经过三年筹备,终于步入落地阶段。意见征集期仅为一周(7月7日至14日),也侧面反映出海关系统对政策落地节奏的紧锣密鼓。
对企业而言,AEO互认红利在逐步加码。中乌互认的即将生效,叠加地方海关的培育支持,例如本月联合海关举办的“信用赋能跨境出海”培训,面向工程机械、外贸制造企业解读AEO认证与信用培育等或许正是相关外贸企业评估认证收益、启动准备工作的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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