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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贸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 鼓励铁路运单作为融资接受单证

新疆自贸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 鼓励铁路运单作为融资接受单证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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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1日,新疆商务厅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第(十六)条措施提出,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物医药科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扩大科技保险险种,面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生物医药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成果转化、核心技术保护等全方位风险保障服务。推动政策性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生物医药产业链承保服务支持力度,推进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落地。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和国际康养服务试点,对试点医院直接入驻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进行价格备案和推介国际合作,探索开展国际医疗康养保险直接结算。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将铁路运单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生物医药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信用证开立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原文


关于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生物医药产业营商环境
(一)加快生物医药产业政务服务改革。建立生物医药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实施用地审查“绿色通道”,优化在规划、建设、消防、环评等环节审批流程。推进生物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将信用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
(二)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将自贸试验区内(以下简称“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研发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在报批阶段由自治区配置计划。
(三)推进人才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生物医药相关专业境外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探索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之间外籍高端生物医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酌情优先受理注册。在自治区的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生物医药领域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在区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生物医药领域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国家有关部门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增强医药研发创新能力
(四)加快生物医药核心技术创新突破。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实施一批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着力突破生物医药核心领域瓶颈问题。对临床急需、填补辖区空白和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重点药械研发品种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和特殊注册程序,加快重点研发药械品种上市进程。推动化学新药开发,鼓励防治重大高发疾病用药等品种加速研发申报与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备案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五)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与中亚等周边国家科技交流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企业等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新疆实验室,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立生物医药概念验证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加大对仿制药政策支持力度。
(六)支持中药传承创新与产业化发展。鼓励以医疗机构制剂、经典名方和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等特色医药为基础研制新药,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业附加值。加强中药临床研究,鼓励开展研究道地和特色中药材良种选育与规范化种植、本地优势药用植物有效物质的提取及制备,加快发展新疆地产药材配方颗粒研制,培育地方特色药大品种。支持疆内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建设。允许疆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依法调剂使用。
三、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
(七)推动国际合作交流。允许区内外资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医疗机构及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医药研发应用机构,推进国际高端诊疗产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和医疗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医药产品国际注册标准研究,引导企业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医药产品国际注册。依托上合组织传统医药产业联盟等国际合作平台,举办医药产业交流合作等活动
(八)支持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对“两头在外”的保税研发业务所需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机构、企业等在区内设立保税仓,用于研发用原料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研发、维修、出口等,简化核销查验环节,对于研发改变物理、化学性质的药品器械,可通过事先报备进行检测查验核销。
(九)优化进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对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加快出具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对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所需、且境外已上市、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争取在区内符合条件的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十)构建医药跨境营销网络与海外物流体系。发展“互联网+医药贸易”,鼓励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构建生物医药跨国营销网络,建设生物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四、加快生物医药产品应用推广
(十一)强化医药领域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区内中药生产加工企业、医疗制剂机构采用“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与新疆中药材产地以订单形式联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定制药园”和GAP种植基地,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构建“定制药园”和GAP种植基地中药材产销对接新型发展模式,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十二)推进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药品全品种、全链条追溯建设工作,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追溯体系。深化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十三)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用推广。建立自贸试验区特色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开展政府采购合作创新,对目录产品同步入驻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优先完成中亚国家注册准入,同时推荐进入中亚国家集采目录,提供医保直接结算和跨境结算服务。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中药、医疗器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十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引导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园,集聚种植、研发、制造、流通等链上企业,打造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
五、强化要素保障机制
(十五)强化资本市场支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开展相关业务试点。鼓励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自贸试验区发起成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系列子基金,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挖掘培育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十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物医药科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扩大科技保险险种,面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生物医药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成果转化、核心技术保护等全方位风险保障服务。推动政策性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生物医药产业链承保服务支持力度,推进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落地。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和国际康养服务试点,对试点医院直接入驻中国(新疆)—中亚“中心药房”,进行价格备案和推介国际合作,探索开展国际医疗康养保险直接结算。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将铁路运单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生物医药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信用证开立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十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做好重点药品专利保护,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专利转化。构建开放生物医药信息数据库,为区内企业无偿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服务。
(十八)支持数据跨境流动。常态受理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生物医药领域跨境数据流动。探索试点“境内服务器+境外医疗数据脱敏调用”模式,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
(十九)发展生物医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合同研究组织(CRO)、生产外包服务(CMO)、定制研发生产(CDMO)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医药与研学、文化、旅游等相融合的新业态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三个自贸片区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切实推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创新开放发展。新疆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及时总结亮点做法和创新经验,并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兵团商务局要配合做好兵团各相关单位和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域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介绍


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筹建,是立足湾区、覆盖全省的省级实验室。工作目标是促进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促进产融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供应链金融合规发展体系,为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赋能、赋值、赋智。它也是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的全流程支撑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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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是经批准后设立的立足湾区、覆盖全省的省级实验室。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为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提供全流程支撑服务,研发和运维基础设施。工作目标是促进大湾区供应链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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