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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国限行信息!持续更新!

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国限行信息!持续更新! 北芳物流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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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避免北芳集团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合作伙伴运输车辆和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驶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小编将为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收集、整理并持续更新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信息,请大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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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国限行信息》

为了避免北芳集团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合作伙伴运输车辆和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驶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本期开始,小编将为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收集、整理并持续更新全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信息,请大家每周关注,并点击左上角关注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近期限行信息概览

1

山东淄博主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禁行区域

  1. 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又名宝沣路,含)、昌国路(含)、南京路(不含)、王舍路(不含)、北京路(不含)、昌国路(不含南京路以西段)、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 姜萌路(含)、周隆路(不含姜萌路至正阳路段)、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区域

  •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不含桓台段)、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含鲁山大道至东四路)、东四路(又名宝沣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以南段)、周隆路(不含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新华大道(含)、丝绸路(含)、城北路(含)、正阳路(含)、联通路西段(含)、姜萌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不含鲁泰大道以北段)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 限行路段: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

  2. 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3. 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规定:

    (1)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禁止通行。

    (2)用于环卫作业的新能源货车、密闭运输的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通行。

    (3)新能源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通行。

    (4)除上述规定车型外,其余新能源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 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新能源牵引车牵引的挂车、旅居挂车除外)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通行规定。

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车辆,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线路、时间通行。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2.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允许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3. 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4. 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重中型新能源货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5. 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通告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市公安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2

广东惠东沿海景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暑假期间,随着群众短途游、亲子游及家庭游需求激增,我县巽寮湾、双月湾、海龟湾等滨海景区将迎来客流高峰,预计周末时段沿海路段车流将呈“井喷式”增长。为确保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惠东县公安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巽寮、平海、港口沿海旅游景区对重中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现重申如下规定:

限行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间的所有双休日,每日9时至21时。

限行车辆: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6米、宽度不超2.2米、高度不超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及危化品运输车辆

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

  • 巽寮、平海、港口辖区所有区域

限行道路

  • 省道S387线68km-103km(原县道X210线)巽寮赤砂高速出口至港口古灶为限行路段;

  • 省道S259线260KM+500M-269km(原县道X213线)平海与铁涌交界(即磜头坳胜利油站附近)至平海邮政局为限行路段;

  • 县道X213线0km-12km(港口古灶至港口海龟湾)为限行路段;

  • 在巽寮、平海、港口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

不受限制的机动车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

3

江西抚州临川区上顿渡镇河西堤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切实加强抚州临川区上顿渡镇河西堤路面的保护,保障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和人民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顿渡镇河西堤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临川区上顿渡镇河西堤路段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临川区上顿渡镇河西堤全段(具体起止点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二、限行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路段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1.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业作业车等机动车,具体认定标准为: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

  2. 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豁免车辆

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车辆,不受前款禁行措施限制;

  1. 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

  2. 车宽不超过2.2米,车高不超过2.8米;

  3. 非危化品运输车辆。

五、管理措施

在限制通行路段两端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高2.8米、限宽2.2米)。

  1. 河西堤  11km+050米附近(乐家村巷口自然村)。

  2. 河西堤  5km+560米附近(粱宪村新基黄家自然村)。

六、相关提示

  1. 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设施,服从现场管理,提前绕行,确保行车安全。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通过造成堤防路面、水利设施、限行设施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的,由违法通行的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属单位就因其强行通过行为直接造成的堤防路面、水利设施、限行设施的损坏或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

河北廊坊主城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加强道路通行管理,规范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通行秩序,保障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廊坊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1. 国Ⅴ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车辆),全天24小时限制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2. 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车辆),每日9:00—17:00允许在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含以上道路)至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其余时段,限制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3. 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每日7:00—9:00、17:00—19:00限制在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

  4. 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24小时限制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通行。(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工程运输车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以下涉及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名称,概念含义相同)

  5. 为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的上跨铁路桥梁,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6. 过境车辆绕行提示:

    1.高速公路绕行路线:由廊坊市区以东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东环路至京沪高速绕行,或经东环路—南环道—G105(或第三通道)至滨保高速绕行;由市区以西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首都环线高速(或京台高速)绕行;由市区以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滨保高速、京台高速绕行;由市区以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京沪高速、首都环线高速、京津高速绕行。

    2.国省干道绕行路线:由廊坊市区以东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东环路向北,或经东环路—南环道绕行;由市区以西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廊涿公路、廊霸线,通过西环路—南环道绕行;由市区以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G105(或第三通道),通过南环道(或东高线)绕行;由市区以北驶来的货运车辆,可经G104—北环道—东环路(或西环路)绕行。

二、其他货车通行规定

  1.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品运输车),除每日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期外,允许在主城区道路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2. 执行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市容环卫作业任务,经城市管理或环卫主管部门备案的专用环卫作业车辆,每日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限制上路作业及通行;其余时段,在执行上述环卫作业任务时,不受本通告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业需要等特殊情形期间,可临时不受交通高峰时段限制。

  3. 微型、轻型危险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全天24小时限制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4.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24小时限制在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通行。

三、通行管理和法律责任

在以上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内,确因应急抢险、城市民生保障、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需要通行的车辆,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尾气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规定标准,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通行证办理途径:

  1. 通过公安部交管12123APP办理(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电子凭证—货车通行码);

  2. 微信搜索“廊坊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通行证”模块申请临时通行证;

  3. 前往市区各交管大队或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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