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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关于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的公告》(2026 年第 96 号),旨在进一步规范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工作,保障质量安全与稳定供应。该公告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一、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公告依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适用于供港澳新鲜水果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海关对供港澳水果包装厂实施严格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注册程序须遵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三、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包装厂需履行以下核心职责以确保合规:
1. 源头管理与追溯
建立果园名录,记录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鼓励采购自有果园或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水果。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核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来源可追溯至具体果园。
2. 包装与标识规范
包装箱必须标明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名称及包装厂信息。按港澳要求提供出货清单,并对陆路运输工具加施封识,封识号码需同步标注于单证资料。
3. 风险应对与档案留存
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海关报告。所有质量管理记录档案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建档。
四、出境监管与信息通报
若供港澳水果被港澳主管部门通报安全问题,所在地海关将启动调查并可视情况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同时,海关将强化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对不合格情况及通报信息实行双向反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