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海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景鸿物流
2026-07-15
11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35859)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布局华东、华北、西南三大区。凭借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标准,提供智能化供应链服务。服务热线:400-0-835859。

近日,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第 1031 号公告,旨在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部署,优化农作物及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流程,实现部门间备案信息互联互通。

优化审批与通关流程

前置审批与数据共享

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须提前向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出境审批文件。相关部门签发文件后,将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与核销,据此办理通关手续。

查询渠道:

  • 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 林草种质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

规范报关单填报要求

取得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出口时需严格执行以下填报规范:

  1. 商品名称:填写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或物种名称;
  2. 商品编号:填写对应的正确编码;
  3. 产品资质: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 333(农作物)或 334(林草);
  4. 许可证编号: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与实施时间

违规处理与特殊情况

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擅自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扣留货物,并移送省级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部门处理。此外,因系统故障或核查需要,海关有权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审批文件。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公告所指的出境审批文件涵盖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以及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景鸿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580
粉丝 0
景鸿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0.6k
粉丝0
内容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