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以伊朗在霍尔木兹海峡重新对国际航运发动袭击为由,对为伊朗最高领袖之子穆杰塔巴·哈梅内伊(Mojtaba Khamenei)及政权高层打理海外资产的金融操盘手阿里·安萨里(Ali Ansari)实施制裁,同时指定三家为受制裁伊朗银行代持并划转资金的兑换所(exchange house)及其关联前台公司。本轮共有8名个人、6家实体被列入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依据横跨第13876号、第13224号(经第13886号修订)和第13902号三项行政令。OFAC同日签发伊朗一般许可证Y(Iran General License Y),授权就涉及安萨里名下控股平台Smart Global Limited的交易进行清退(wind down)。
在这批新增实体中,一家在香港注册的CDM Trading Limited被认定为多家伊朗兑换所使用的前台公司(front company),依第13902号行政令列入。这是本轮行动中直接涉及中国的一环,也是香港壳公司被用作伊朗资金规避通道的又一实例。
安萨里常驻迪拜,伊朗籍。OFAC的表述是,他把系统性侵吞公共财富的做法在伊朗政权内部固定下来,再借与政权高层的紧密关系为自己和同盟牟利。他此前是已被美国制裁、如今破产解散的Ayandeh Bank的所有人兼董事,利用这一职位以伊朗中央银行提供担保、向自己名下公司超额放贷,侵吞了数十亿美元,直至伊朗政府在2025年10月中旬迫使该行解散。
安萨里将这些公共资金转投海外。OFAC指出,他通过在圣基茨和尼维斯注册的控股公司Smart Global Limited(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原名Ziba Leisure Limited),在德国、卢森堡、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阿联酋等地持有房地产和商业资产。这些资产虽登记在安萨里名下,实际多为穆杰塔巴·哈梅内伊及其家族、政权与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高层的利益而持有。
安萨里依两项行政令列入,包括第13876号行政令(理由是为穆杰塔巴·哈梅内伊提供实质性协助与支持)与经第13886号修订的第13224号行政令(理由是代表革命卫队行事)。Smart Global Limited依同样的行政令列入,基础是由安萨里拥有、控制或代其行事。配套签发的一般许可证Y为涉及Smart Global Limited的交易开出清退窗口,相关方需在窗口内了结既有敞口,逾期不再受该许可证保护。
伊朗的国际银行业务高度依赖境内兑换所代其持有和划转资金。这些兑换所多为家族经营的"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公司,由至少两名合伙人组建,合伙人对银行委托的资金承担最终责任。
穆罕默德·达尔巴尼兑换所(Mohammad Darbani and Partners Exchange)由达尔巴尼(董事长)、罗斯塔姆·阿巴迪(首席执行官)、萨尔沙里(董事)三人控制,近年来为受制裁伊朗银行经手了数亿美元外汇划转,截至2026年初仍为客户银行代持数千万美元外汇。拉瓦萨尼兑换所(Lavasani and Partners)由艾哈迈德·纳瓦伊·拉瓦萨尼(首席执行官)与阿米尔·纳瓦伊·拉瓦萨尼(董事长)控制,与伊朗国家银行、萨德拉特银行、Sina Bank、Shahr Bank、Eghtesad Novin Bank、Tourism Bank、Bank Pasargad、Bank Mellat等多家受制裁银行签有合约,截至2026年初代持外汇达数亿美元。穆赫森·汗丹兑换所(Mohsen Khandan and Partners)由穆赫森·汗丹(首席执行官)与阿里·阿斯加尔·汗丹(另一名合伙人兼董事)控制,与帕西安银行、进出口发展银行、萨德拉特银行、塞帕银行等八家受制裁银行签约,代持外汇超过1.17亿美元。三家兑换所均依第13902号行政令、以在伊朗金融部门经营为由列入,相关合伙人则以代兑换所行事为由列入。
这套网络的关键在于层层嵌套的壳公司与前台公司,用以掩盖交易背后真正的受制裁伊朗主体。香港注册的CDM Trading Limited正是这样一家前台公司,被多家伊朗兑换所(包括穆赫森·汗丹兑换所)用于开展金融交易。 阿联酋迪拜的Naba Alzaki Raw Materials Trading LLC则被汗丹兑换所用作伊朗"rahbar网络"(意指最高领袖网络)的一环。两家公司均依第13902号行政令列入。香港与迪拜在这条链条上的角色,是为伊朗资金提供一个看似正常贸易背景的结算和过账节点。
本轮新增列名主体梳理如下。
第一,香港壳公司作为规避节点的风险。CDM Trading Limited以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面目出现,实际承担了为伊朗兑换所过账的功能,列入依据是"在伊朗金融部门经营",其自身是否从事对伊贸易并不影响这一认定。对中国及香港的贸易、结算、货代企业而言,与这类主体发生资金往来、代开信用证、贸易项下收付,都可能被认定为向被制裁方提供服务。仅凭对手方是一家香港注册公司、交易表面为普通货物贸易,不足以排除风险。
第二,次级制裁敞口。本轮被指定的个人与实体多数标注"受次级制裁约束"(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非美金融机构若为其维持代理行或过账账户、或明知而办理重大交易,OFAC可禁止或限制其在美开立、维持代理账户。这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和企业即便交易不涉美元、不经过美国,仍可能因与这些主体往来而触及次级制裁。
第三,穿透识别与50%规则。安萨里名下遍布欧洲的地产和商业实体,依OFAC的50%规则,由一个或多个被封锁方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50%以上的实体一并被视为封锁对象,即使未被逐一列名。与这类资产或其持有主体交易前,需穿透到真实受益人,核查是否落入已封锁网络。
这轮行动延续了OFAC近期针对伊朗影子银行(此前sb0477号新闻稿)与兑换所网络(sb0524号新闻稿)的两条打击线,触发点是霍尔木兹海峡航运袭击的重启。就短期态势看,针对伊朗金融外围代持、过账网络的指定密度预计维持在高位,而这类网络对香港、阿联酋壳公司的依赖,意味着相关节点会持续暴露在制裁视野中。相关中国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交易对手是否已落入或临近此类网络,必要时由律师协助梳理既有交易链条、评估并处置此前积累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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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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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作为核心律师,主办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商法》监管合规领域年度大奖;
受聘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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