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凝结了申请人的创意、商誉和市场投入。驳回决定可能基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差异、信息掌握不全或对法律理解不同。驳回复审为申请人提供了质疑审查结论、充分陈述理由和提交新证据的机会,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救济权利,有效防止了“错杀”有价值的商标。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9368312号“状元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本案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若该商标经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该商标就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9368312号“状元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状元瓜”商标被驳回案例。坚持商标复审,本质是在抢占行业赛道的专属席位。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放弃复审,原有申请资格彻底作废,专属名称、专属标识的占位优势瞬间清零。同行和竞品会第一时间抢占空缺名额,要么抢注你的同名商标,要么注册高度近似商标,瓜分你的品牌流量、稀释你的品牌口碑。等到后期品牌做大、知名度走高,再想维权、再想拿回权属,几乎没有可能,最终只能被动换名、退出赛道、拱手让出市场份额。
视频号内容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