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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浙江宁波山羚智能网络科技第36类“朱氏资本”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浙江宁波山羚智能网络科技第36类“朱氏资本”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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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836888号“朱氏资本”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经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47022457号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显然,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文字构成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朱氏资本”由四个字组成,其中“朱氏”为姓氏,“资本”指的是资金或资产。而引证商标“朱氏药业”同样由四个字构成,“朱氏”含义相同,“药业”则指向了药品行业。这两个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分别是“资本”和“药业”。


2、含义不近似分析:


申请商标指向资金、资产的管理与运作,通常与金融投资相关;引证商标则明确指向了药品行业,涉及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8836888号“朱氏资本”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朱氏资本”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商标复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细节,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他们熟悉审查标准和复审流程,能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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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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